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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的意思、共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共相的解釋

(1).佛教名詞。與自相(不共相)相對,謂幾種事物的共通相,即不局限于一法之自體。如色、受等有為法共有無常性,故以無常相為共相(色、受等自體各異,色以質礙為自相,受以領納為自相)。《俱舍論》卷二三:“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理是共相,但事上見理卻并不限于共相,因為每事現各有别相。”

(2).拉丁文universalia的意譯。 西歐 中世紀經院哲學常用名詞,意即一般。 陶行知 《答朱端琰之問》:“我們要從具體想到抽象,從我相到共相,從片想到系統。” 朱光潛 《文藝心理學》第十五章:“科學家、哲學家和藝術家都想揭開自然之秘,在殊相中見出共相。但是他們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因而在同一殊相中所見得的共相也不一緻。”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共相是哲學與邏輯學中的核心概念,指代一類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質或抽象特征。根據漢語詞典釋義及哲學理論,其含義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一、漢語詞典釋義

共相指多個個體共享的普遍屬性或抽象形式。

例如《漢語大詞典》定義為:“事物間共通的抽象特征,與‘自相’(個别屬性)相對。” 該詞源于拉丁語“universalia”,強調超越具體事物的普遍性本質。


二、哲學内涵與分類

  1. 本質屬性

    如“人”的共相包含“理性”“語言能力”等本質特征,區别于個體的身高、膚色等偶然屬性(亞裡士多德《範疇篇》。

  2. 唯實論與唯名論之争
    • 唯實論:共相是獨立存在的實體(柏拉圖“理念論”;
    • 唯名論:共相僅是名稱或概念(奧卡姆《邏輯大全》。

三、現代應用與意義

在語言學中,共相體現為人類語言的普遍語法結構(喬姆斯基理論;認知科學則研究人類概念形成的共性模式,如顔色分類的跨文化相似性(柏林與凱《基本顔色詞》。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2. 亞裡士多德《範疇篇》(古希臘哲學經典)
  3. 柏拉圖《理想國》(理念論論述)
  4. 奧卡姆《邏輯大全》(唯名論代表)
  5. 喬姆斯基《句法結構》(語言學共相研究)
  6. 柏林與凱《基本顔色詞:普遍性與演化》(認知人類學實證)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鍊接,來源文獻均存在可查證學術版本。)

網絡擴展解釋

“共相”是一個哲學與佛學術語,主要涉及對普遍性與個别性關系的探讨。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佛學中的共相
    在佛教理論中,共相指事物共有的特性,與“自相”(不共相)相對。例如,“無常性”是色、受等有為法的共同屬性,稱為共相;而不同事物的自相則各異,如色的“質礙性”、受的“領納性”。

  2. 哲學中的共相
    哲學中,共相(拉丁文universalia)指普遍性概念,與“殊相”(個别事物)相對。例如,“桌子”是共相,而具體的方桌、圓桌等是殊相。共相代表矛盾的同一性,即從多樣事物中抽象出的共同本質。


二、哲學中的核心分歧

  1. 柏拉圖與亞裡士多德之争

    • 柏拉圖認為共相(理念)獨立于具體事物存在,如“桌子的理念”決定現實桌子的本質。
    • 亞裡士多德主張共相存在于個别事物中,通過質料與形式的結合體現,例如木頭成為桌子需具備“桌子的形式”。
  2. 中世紀經院哲學的争論

    • 實在論:認為共相是真實存在的實體(如安瑟倫)。
    • 唯名論:認為共相僅是名稱或概念(如阿伯拉爾)。
      這一争論涉及宗教信條(如“三位一體”)和認識論問題,影響深遠。

三、例子與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哲學史相關文獻或佛教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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