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名词。与自相(不共相)相对,谓几种事物的共通相,即不局限于一法之自体。如色、受等有为法共有无常性,故以无常相为共相(色、受等自体各异,色以质碍为自相,受以领纳为自相)。《俱舍论》卷二三:“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理是共相,但事上见理却并不限于共相,因为每事现各有别相。”
(2).拉丁文universalia的意译。 西欧 中世纪经院哲学常用名词,意即一般。 陶行知 《答朱端琰之问》:“我们要从具体想到抽象,从我相到共相,从片想到系统。” 朱光潜 《文艺心理学》第十五章:“科学家、哲学家和艺术家都想揭开自然之秘,在殊相中见出共相。但是他们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因而在同一殊相中所见得的共相也不一致。”
共相是哲学与逻辑学中的核心概念,指代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质或抽象特征。根据汉语词典释义及哲学理论,其含义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共相指多个个体共享的普遍属性或抽象形式。
例如《汉语大词典》定义为:“事物间共通的抽象特征,与‘自相’(个别属性)相对。” 该词源于拉丁语“universalia”,强调超越具体事物的普遍性本质。
如“人”的共相包含“理性”“语言能力”等本质特征,区别于个体的身高、肤色等偶然属性(亚里士多德《范畴篇》。
在语言学中,共相体现为人类语言的普遍语法结构(乔姆斯基理论;认知科学则研究人类概念形成的共性模式,如颜色分类的跨文化相似性(柏林与凯《基本颜色词》。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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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是一个哲学与佛学术语,主要涉及对普遍性与个别性关系的探讨。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佛学中的共相
在佛教理论中,共相指事物共有的特性,与“自相”(不共相)相对。例如,“无常性”是色、受等有为法的共同属性,称为共相;而不同事物的自相则各异,如色的“质碍性”、受的“领纳性”。
哲学中的共相
哲学中,共相(拉丁文universalia)指普遍性概念,与“殊相”(个别事物)相对。例如,“桌子”是共相,而具体的方桌、圆桌等是殊相。共相代表矛盾的同一性,即从多样事物中抽象出的共同本质。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争
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争论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哲学史相关文献或佛教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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