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古代帝王分封諸侯時,按封地方位取一色土授之,供其立社設壇。《書·禹貢》“厥貢惟土五色” 唐 孔穎達 疏:“貢土之意,王者封五色土以為社,若封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歸國立社…… 蔡邕 《獨斷》雲:天子大社,以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歸國以立社。”後亦指分封。 清 胡敬 《題蘇文忠公表忠觀碑拓本》詩:“ 徐州 仍貢土, 唐叔 舊分桐。”
(2).進貢泥土。 宋 錢易 《南部新書》丁:“天下貢賦,惟 長安縣 貢土, 萬安縣 貢水。”
“貢土”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政治象征意義
指古代諸侯向帝王進獻的土壤,代表臣服與領土歸屬。根據《尚書·禹貢》記載,大禹治水後劃分九州,各州需将本地代表性土壤進獻中央,以示疆域統一。例如《漢書·地理志》提到“九州之土,各以其色貢于王廷”,強調不同顔色的土壤象征不同地區的統治權。
物質功能意義
特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優質土壤。古代祭祀儀式中,選取純淨黏土制作禮器,稱為“貢土”,如《周禮·考工記》載“祭祀用陶,必取河濱之貢土”。明清時期建造皇家建築時,亦會征用特定地域的細密黃土作為基礎材料,此類土壤被文獻統稱為“貢土”。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建築研究領域,其雙重含義反映了中國古代“物質”與“禮制”相結合的文化特征。
“貢土”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核心含義
指古代帝王分封諸侯時,根據封地所在方位,授予對應顔色的土壤(五色土: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中黃),供諸侯建立社壇,象征權力與領土歸屬。
延伸指代
後亦泛指分封行為,如清代胡敬詩句“徐州仍貢土,唐叔舊分桐”即用此典。
指地方向中央進獻泥土作為貢品。例如宋代《南部新書》記載:“長安縣貢土,萬安縣貢水”,說明某些地區曾将泥土作為特殊貢品,可能用于祭祀或建築。
部分現代解釋(如“比喻奉獻力量”)多見于網絡詞典,但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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