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古代帝王分封诸侯时,按封地方位取一色土授之,供其立社设坛。《书·禹贡》“厥贡惟土五色” 唐 孔颖达 疏:“贡土之意,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若封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归国立社…… 蔡邕 《独断》云: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归国以立社。”后亦指分封。 清 胡敬 《题苏文忠公表忠观碑拓本》诗:“ 徐州 仍贡土, 唐叔 旧分桐。”
(2).进贡泥土。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丁:“天下贡赋,惟 长安县 贡土, 万安县 贡水。”
“贡土”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核心含义
指古代帝王分封诸侯时,根据封地所在方位,授予对应颜色的土壤(五色土:东青、南赤、西白、北黑、中黄),供诸侯建立社坛,象征权力与领土归属。
延伸指代
后亦泛指分封行为,如清代胡敬诗句“徐州仍贡土,唐叔旧分桐”即用此典。
指地方向中央进献泥土作为贡品。例如宋代《南部新书》记载:“长安县贡土,万安县贡水”,说明某些地区曾将泥土作为特殊贡品,可能用于祭祀或建筑。
部分现代解释(如“比喻奉献力量”)多见于网络词典,但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适用性。
《贡土》指的是古代以地产和土地作为贡品向君主进贡的行为。贡品中的土地被称为《贡土》。
《贡土》的拆分部首是贝(贝字旁)和土(土字旁),其中贝部的拼音是bèi,土部的拼音是tǔ。笔画数分别为4和3。
《贡土》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主要用于古代君主政权下的贡赋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各地的贵族、政权或百姓需要将产业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作为贡物献给君主。这些贡物中的土地即为《贡土》。
《贡土》的繁体字为「貢土」。
在古时候,汉字《贡土》的写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仍然使用贝和土两个部首相连的形式来表示。
1. 这块《贡土》是从辽东进贡的。
2. 君主赐给苏东坡一块价值连城的《贡土》。
《贡土》相关的组词有:贡金、贡献、贡品、土地、贝币。
《贡土》的近义词有:献土、进贡土地、贡品土地。
《贡土》的反义词没有明确的对应词语,可以根据上下文来确定。一般可以用不贡献、不进贡、非贡品等词语来表达反义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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