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古代帝王分封诸侯时,按封地方位取一色土授之,供其立社设坛。《书·禹贡》“厥贡惟土五色” 唐 孔颖达 疏:“贡土之意,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若封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归国立社…… 蔡邕 《独断》云: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归国以立社。”后亦指分封。 清 胡敬 《题苏文忠公表忠观碑拓本》诗:“ 徐州 仍贡土, 唐叔 旧分桐。”
(2).进贡泥土。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丁:“天下贡赋,惟 长安县 贡土, 万安县 贡水。”
“贡土”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政治象征意义
指古代诸侯向帝王进献的土壤,代表臣服与领土归属。根据《尚书·禹贡》记载,大禹治水后划分九州,各州需将本地代表性土壤进献中央,以示疆域统一。例如《汉书·地理志》提到“九州之土,各以其色贡于王廷”,强调不同颜色的土壤象征不同地区的统治权。
物质功能意义
特指用于特殊用途的优质土壤。古代祭祀仪式中,选取纯净黏土制作礼器,称为“贡土”,如《周礼·考工记》载“祭祀用陶,必取河滨之贡土”。明清时期建造皇家建筑时,亦会征用特定地域的细密黄土作为基础材料,此类土壤被文献统称为“贡土”。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建筑研究领域,其双重含义反映了中国古代“物质”与“礼制”相结合的文化特征。
“贡土”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核心含义
指古代帝王分封诸侯时,根据封地所在方位,授予对应颜色的土壤(五色土:东青、南赤、西白、北黑、中黄),供诸侯建立社坛,象征权力与领土归属。
延伸指代
后亦泛指分封行为,如清代胡敬诗句“徐州仍贡土,唐叔旧分桐”即用此典。
指地方向中央进献泥土作为贡品。例如宋代《南部新书》记载:“长安县贡土,万安县贡水”,说明某些地区曾将泥土作为特殊贡品,可能用于祭祀或建筑。
部分现代解释(如“比喻奉献力量”)多见于网络词典,但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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