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公私兩濟 ”。
“公私兩利”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處理事務時既能使公家(國家或集體)受益,又能使私人(個人或個體)獲得利益。這一概念強調在公共事務與個人利益之間尋求平衡,實現雙方共赢的狀态。其核心内涵可拆解為兩方面:一是“公利”指向社會公益或集體福祉,二是“私利”指個人合理權益的滿足。
從詞源學角度考證,該詞最早可追溯至中國古代政治哲學中的“義利之辨”。《漢書·食貨志》中“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的治國理念,便蘊含公私利益協調的思想。現代《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将其定義為“公家和私人兩方都得到利益”,突出其作為社會行為準則的指導價值。
在實際運用中,該詞常見于經濟政策、社會治理等領域。例如在企業改革中推行員工持股計劃,既增強企業活力(公利),又提升員工收入(私利),正是這一理念的現代實踐。需注意的是,其與“損公肥私”形成鮮明對立,強調利益獲取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公私兩利”是一個成語,指在處理事務時,既能滿足公共利益,又能兼顧私人利益,達到雙方受益的效果。以下為詳細解釋:
該成語強調在決策或行動中平衡公與私的關系,既不偏袒公共機構,也不損害個人利益,最終實現共赢。例如,古代允許民間釀酒并納稅的政策,既增加國家稅收,又促進民間經濟發展。
最早見于《文獻通考·征榷四》中關于宋代經濟政策的記載:“聽民醞造,納稅之後,從便酤賣,實為公私兩利。”這一政策通過規範民間釀酒業,既保障國家財政,又推動商業發展。
現代語境中,該詞常用于政策解讀或商業合作場景。例如:“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稅負,實為公私兩利之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查閱《文獻通考》或經濟政策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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