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ister;envoy] 代表本國駐外處理國際事務、地位低于大使級一級的外交官,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
(1).封建時代由朝廷派遣負有一定使命的官員。《北史·王澄傳》:“ 西域 嚈噠 、 波斯 諸國,各因公使,并遺 澄 駿馬一匹。”
(2).由一國元首任命、派往他國的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代表。通常都授以“特命全權公使”銜。所受的禮遇僅次于大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與大使相同。現各國間互派公使的已罕見。 清 王韬 《使才》:“公使總其大,領事治其繁,而交際之道寓焉。”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各國使臣觐見》:“排班前為正署公使,中為各參贊。”
(3).猶公用。《續資治通鑒·宋哲宗紹聖二年》:“﹝六月﹞乙酉,詔:‘……見行條令,悉宜罷去,并依 元豐 舊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賜,自依 元祐 法。’”
公使是外交體系中的高級官員,指一國元首向駐在國元首派遣的第二等外交代表,全稱“特命全權公使”,其級别次于大使,享有與大使相同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權。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四條規定,公使需獲得駐在國的事先同意才能任命,主要職責包括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進行政治磋商、促進雙邊經貿文化交流、保護本國公民權益等。
在漢語詞源學角度,“公”字取“國家公務”之意,“使”字源自古代“使節”概念,合稱指代承擔國家外交使命的官員。《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453頁明确标注,公使屬于國家間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後互派的外交職銜,常見于建交初期或特定曆史時期。例如19世紀歐美列強派駐清朝的官員多采用公使銜,直至1961年《維也納公約》實施後,國際社會逐漸以大使為常規外交代表層級。
中國外交部官網公布的《外交人員管理條例》顯示,當代公使通常作為大使館的副館長協助工作,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獨立擔任駐國際組織代表。其任命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體現出該職位的法律嚴肅性。
公使是外交代表的一種,其定義和特點如下:
1. 基本定義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常駐外交代表,屬于第二級使館館長,地位僅次于大使。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公使與大使享有同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權,但在禮賓規格和席位排序上低于大使。
2. 曆史與現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數國家逐漸将公使級外交關系升格為大使級,因此現代國家間互派公使的情況已罕見。目前“公使”頭銜更多用于大使館内的高級外交官(如副館長),稱為“公使銜參贊”。
3. 職責與權限 公使作為使館館長時,負責處理兩國間日常外交事務,可代表本國政府進行談判、籤署協議等,其法律地位與大使相同。曆史上公使曾廣泛用于處理特殊外交使命,例如19世紀中國與西方國家的外交接觸初期多通過公使進行。
補充說明:與“代辦”(第三級外交代表)不同,公使是由國家元首直接任命的,而代辦通常由外交部長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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