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諸侯掌典禮之官。《儀禮·既夕禮》:“公史自西方東面,命毋哭。” 鄭玄 注:“公史,君之典禮書者。” 賈公彥 疏:“案《周禮》大史小史皆掌禮,則諸侯史亦掌典禮可知。”
"公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辭書釋義,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由朝廷或官方機構主持編纂的史書,區别于私人撰寫的野史。其核心特征是權威性與正統性,代表官方對曆史事件的記錄與評價。
《漢語大詞典》釋義:
"公史"即"國史",指朝廷編纂的史書。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載:"公史之書,掌于官府"。
引申指擔任史官職務的官員,負責記錄君主言行與國家大事。
《辭海》(第七版)釋義:
"公史"為古代史官稱謂,見于《周禮·春官》"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鄭玄注:"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皆公史也"。
該詞在現代語境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中國古代史學或文獻學的學術著作。如需深入考證,建議參考以下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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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史”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公史指古代諸侯國中掌管典禮的官員。其中,“公”指公正、公共性質,“史”在此語境中特指記錄典禮的官吏。這一職位主要負責禮儀事務,如《儀禮·既夕禮》中記載:“公史自西方東面,命毋哭。”鄭玄注:“公史,君之典禮書者。”。
在學術讨論中,偶爾會借用“公史”強調曆史的客觀性,例如社科研究或文化傳承領域,但需注意語境以避免混淆。
“公史”本義為古代典禮官,現代引申義較少見且需謹慎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儀禮》及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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