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ommend by general public] 公共推選;公衆推舉
公舉本市市長
公衆推舉。《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二年》:“ 唐 主問 文蔚 :‘卿取士何如前朝?’對曰:‘前朝公舉、私謁相半,臣專任至公耳。’”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鄉賢》:“學宮祀鄉賢,最為重典,今鄉紳身都雄貴,其父必登俎豆,至有生前屢罹胥靡之罰,暴著耳目者,亦儼然當春秋兩祭,而黌序中,遂借公舉以媒重賄,日甚一日。” 何香凝 《回憶廖仲恺》:“1911年10月10日 武昌 起義,各地隨即響應,在 南京 組織了臨時政府,公舉 ********* 先生為臨時大總統。”
公舉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公"和"舉"兩個語素構成。從構詞法分析:"公"指公共、公開、公正,《說文解字》釋為"平分也";"舉"本義為雙手托物,《說文解字》釋作"對舉也",引申為推選、推薦。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字面意為"公開推選"。
在曆史語義演變中,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指通過民主程式推舉官員或代表。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凡鄉裡公舉,必擇其德行着聞者"。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特定領域:在政治學範疇指代代議制選舉制度,如《中國政治制度辭典》定義其為"由特定群體共同推選代表的民主形式";在組織管理學中,則指集體表決的人事任免程式。
該詞與近義詞"公推"存在細微差異:據《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辨析,"公舉"強調程式的法定性和儀式感,多用于正式場合;"公推"側重協商共識的形成過程,常見于非正式場景。當代使用中,該詞常與"民主""制度"等詞搭配,如"公舉制度""公舉程式"等固定用法。
“公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公舉”指公共推選或公衆推舉,即通過集體或公開的方式選拔人才或确定職務人選。其核心在于“公”,強調過程的公正性和公共參與性。
需注意與“私谒”(私下請托)相對,強調程式合法性。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選舉制度,可參考《資治通鑒》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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