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以宮刑。 漢 劉向 《列女傳·楚平伯嬴》:“士庶人外,淫者宮割。”《三國志·魏志·锺繇傳》:“初, 太祖 下令,使平議死刑可宮割者。” 唐 李翺 《答韓侍郎書》:“見妖麗閑眼而不觀,視遷榮如鞭笞宮割之在躬。”
“宮割”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語境理解:
建議注意:實際使用中需結合上下文,曆史文獻多采用第一種含義,第二種更多是現代語境下的比喻用法。若涉及學術研究,建議優先參考《列女傳》《三國志》等原始文獻。
《宮割》一詞指的是封建時代宮庭中對妃嫔進行剝離、處罰、除名的行為。它的拆分部首是“宀”和“刂”,總共有12個筆畫。
《宮割》一詞源于古代中國宮廷制度。在封建社會中,宮廷中妃嫔衆多,地位高低不同。如果有妃嫔犯了錯誤或失寵,皇帝或皇後會下令進行剝奪其地位、財産以及名分的處罰,這個過程就被稱為宮割。
《宮割》在繁體字中還是“宮割”。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宮割》古時候的寫法是“宮割”,其中“割”字的字形稍有不同,和現代略有差别。
1. 她因犯了錯誤而被宮割,被迫離開宮廷,過着颠沛流離的生活。
2. 宮割是封建時代特有的制度,其過程殘酷無情。
陵宮、宮殿、宮廷、割愛、割舍
剝奪、免職、廢黜
封賞、封寵、加官進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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