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邸。《晉書·姚興載記下》:“尚書 姚沙彌 曰:‘若太子有備,不來迎侍,當奉乘輿直趨公第。’”
公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古代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指古代貴族或官僚階層的尊稱,如公爵、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引申為顯赫的官位或社會地位較高的群體。
本義指宅院、府邸,特指貴族官員的居所,如“府第”“宅第”。
組合釋義:
“公第”即王公貴族的府邸,強調宅院主人的尊貴身份與官階屬性,常見于古代文獻描述高官顯貴的居所。
《漢書·霍光傳》載:
“光薨,上及皇太後親臨光喪……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谥曰宣成侯。發三河卒穿複土,起冢祠堂,置園邑三百家,長丞奉守如舊法。賜金錢、缯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東園溫明,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屍柩以辒辌車,黃屋左纛,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谥曰宣成侯。發三河卒穿複土,起冢祠堂,置園邑三百家,長丞奉守如舊法。”
(注:文中雖未直用“公第”,但“黃腸題湊”“梓宮”等描述印證了霍光作為“公”級貴族的居葬規格,其府邸即屬“公第”。)
唐代《唐六典》規定:
三品以上官員可稱“第”,五品以上稱“宅”,平民稱“家”。“公第”專指公爵或一品大員的府邸,體現等級制度下的建築規制差異。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
“公第:王公貴族的住宅。第,宅第。”
(第1卷,第752頁)
《辭源》(第三版,2015):
“第:貴族宅院……‘公第’特指三公等高官的府邸。”
(第1193頁)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6):
“公第:公爵或高位官員的居所,常見于史書及碑銘。”
(第412頁)
“公第”不僅是物理空間的指代,更承載禮制與權力的象征:
參考資料:
“公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官邸”,即古代官員的住所或辦公場所。以下是詳細解析:
“公第”由“公”和“第”組成: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古籍、詩詞或特定文化研究領域。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官邸”“府邸”等現代詞彙。
需注意與“公廨”(官署)、“私第”(私人宅院)等相近詞區分,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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