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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鹽的意思、綱鹽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綱鹽的解釋

明 清 采用綱法運銷食鹽時,商人按規定年額完稅運銷的食鹽。運銷綱鹽的商人稱綱商;行銷綱鹽之處稱綱岸、綱地。《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九年》:“詔:罷鈔法。諸州、軍綱鹽,并依舊分撥,官般官賣。”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四:“又有人焉,曰綱鹽曷變行票鹽乎?省改捆,省按費,省私耗,省守候,省加派,省緩納,曷為不行?”《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聞得 兩淮 鹽額有一千六百九萬多引,叫做‘綱鹽’。每引大約三百七十斤。”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綱鹽”是明清時期鹽政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綱鹽”指明清時期采用綱法運銷的食鹽。根據規定,商人需按固定年額繳納稅款後,獲得特定區域的食鹽運銷權。這種制度通過官方許可将食鹽銷售權授予特定商人群體(即綱商),形成壟斷經營模式。

二、制度特點

  1. 特許經營:商人需完成官方規定的鹽稅額度,方可獲得“綱冊”資格,成為綱商。
  2. 分區銷售:綱鹽銷售區域稱為綱岸或綱地,不同地區的綱商不得越界銷售。
  3. 曆史延續:該制度可追溯至宋代,《續資治通鑒》記載乾道九年(1173年)已有“綱鹽”記載,但明清時期更為系統化。

三、關聯術語

四、制度影響與變革

清代魏源在《聖武記》中指出綱鹽弊端,如私鹽泛濫、運輸成本高等問題,主張改革為票鹽制(允許小商販憑票販鹽),以降低腐敗和流通成本。這一改革反映了綱鹽制度後期已難以適應社會經濟需求。

五、補充說明

“綱”原指運輸貨物的組織單位(如宋代“花石綱”),在鹽政中演變為特許經營的代稱。該制度體現了古代政府對重要物資的管控邏輯,兼具財政增收與市場管理雙重目的。

以上内容綜合了不同時期的曆史文獻與權威詞典釋義,若需進一步考證細節,可查閱《續資治通鑒》《聖武記》等原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綱鹽(gāng yán)這個詞是指在中國曆史上,由各地納稅人以鹽作為征收對象交納的一種稅收制度。下面是有關綱鹽的相關信息: 一、拆分部首和筆畫: - 綱(gāng):線索(纏繞結構)+内部構件 - 鹽(yán):立(重心在上)+小(小的重心,小的表面) 二、來源: 綱鹽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國東漢時期,即公元25年左右。它是為了籌集國家財政而制定的一種稅收政策。當時鹽是一種重要的商品,通過對鹽征收稅收可以幫助政府籌集資金維持國家運轉。 三、繁體: 綱鹽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綱鹽」。 四、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綱字的寫法有「絳」和「綱」兩種形式。鹽字則是由兩個部首組成,上部的寫法為「⺼」,下部可以是「廾」或「凵」。 五、例句: 1. 每個地區都根據綱鹽制度納稅。 2. 他的財富主要來自于綱鹽交易。 六、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綱稅(gāng shuì)、綱糧(gāng liáng)、綱糧米(gāng liáng mǐ) 近義詞:鹽法(yán fǎ)、鹽徭(yán yáo) 反義詞:流鹽(liú y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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