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綱運之官署。 唐 代為各道轉運使司。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二:“公( 韓滉 )慮敖倉之粟不繼,憂王師之絶糧。遂于 浙江 東西,市米六百萬石,表奏禦史四十員以充綱署。 淮 汴 之間,樓船萬計。中原百萬之師饋糧不竭者, 韓公 之力焉。”
“綱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提點刑獄司的别稱,是唐代地方行政機構中的重要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本義與核心職能
“綱署”中的“綱”指綱領、法度,“署”指官署、衙門。合稱即指主管刑獄司法、監察地方官吏的專門機構。其核心職能是審核地方案件、監督司法公正、糾察官吏違法行為,相當于中央派駐地方的司法監察機構。該機構的長官稱為“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
曆史背景與行政定位
唐代在地方設立“道”作為監察區,“綱署”(提點刑獄司)是道一級的重要官署,與掌管財政的“轉運司”、掌管軍事的“安撫司”等并列。它直屬中央(如刑部、禦史台),獨立于地方行政系統(如州、縣),以确保對地方司法和吏治的有效監督。
名稱由來與演變
“綱署”之名源于其職責是維護國家法紀之“綱常”。宋代以後,該機構多稱“提點刑獄司”或“提刑司”,“綱署”作為别稱仍見于史籍。其職能在宋元明清各代雖有調整,但始終是中央監督地方司法的重要設置。
權威來源參考:
關于“綱署”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綱署”是唐代設置的官方機構,專門負責管理“綱運”事務。其中“綱”指大規模物資運輸的組織形式(如花石綱、漕運綱隊),而“署”指官署機構。
二、職能與背景
核心職能
統籌物資調運,尤其保障糧食、稅賦等戰略物資的跨區域運輸,通過水路(如汴河、淮河)或陸路轉運至京城或軍事要地。
行政歸屬
隸屬于各道(唐代行政區)的轉運使司,屬于財政運輸體系的重要環節。其運作直接影響中央財政和軍隊補給。
三、曆史實例 唐代趙元一《奉天錄》記載:韓滉曾為保障平叛軍隊糧草,在浙江東西兩地購糧六百萬石,并派遣四十名禦史組建臨時綱署,協調大規模漕運。這一舉措有效解決了中原百萬軍隊的糧草危機。
四、詞義擴展 “綱”在古漢語中延伸出“系統管理”的含義(如綱舉目張),而“署”強調官方屬性,二者組合體現了唐代對戰略物資運輸的體系化管控。
注:如需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奉天錄》《舊唐書·食貨志》等史料。
谙悉保抱寶枕八旗兵辯明辨析表樹筆材不彀超擢傳惹寸蹏尺缣頂門心洞見症結二荒地返舌廢着鲠噎鼓蓋豪梁鴻俦花字兼寸淨化金口木舌繼配絕望康乂罍樽菱角巾六眸流耀愍愛名儒黾勉那麼惱悶内封孽海偏憐批回汽爐清露清籞任人宰割薩克管三朝元老澀辭上下同欲緔鞋山海經使惡塌坊天貴瓦殿撾撻屋山頭仙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