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改立國君。《國語·晉語三》:“ 秦 将歸寡人,寡人不足以辱社稷,二三子其改置以代 圉 也。” 韋昭 注:“欲令更命立他公子以代 子圉 ,言父子避位以感羣下。”
(2).另行設置。《周書·武帝紀下》:“﹝ 建德 四年﹞十一月己亥,改置司内官員。”
改置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改”與“置”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改”指變更、修訂,“置”表示設立、安排,合指對原有事物進行變更性調整或重新設置。這一詞彙在《漢語大詞典》中被進一步解釋為“改變原有建制或布局”,多用于描述行政機構、地理區劃或功能性設施的調整行為,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改置三司使,掌天下財賦”即屬此類用法。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常見于政策文件與曆史研究領域,如《中國行政區劃沿革手冊》中“1997年重慶改置為直轄市”的記載,既包含行政級别的變更,也涉及管理權限的重新配置。詞彙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及物動詞屬性,常接具體變更對象(機構/區域/設備等)作為賓語,其動作實施主體多具有決策權限的組織或機構。
“改置”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原義(古代用法)
改立國君
源于《國語·晉語三》記載的典故,指通過更換君主來改變政權格局。如秦穆公提出讓晉國臣子另立新君代替太子圉()。
調整行政設置
《周書·武帝紀》提到北周建德四年“改置司内官員”,指官方對機構或職位的重新規劃設置。此用法常見于古代行政區劃調整,如三國時期馮诩郡的設立()。
二、引申義(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中多指對物品位置或計劃安排的調整,例如辦公室布局改造、工廠生産線調整為坦克制造等場景()。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書面用語,使用頻率較低。若需更完整的古籍引證或例句,可查閱《國語》《周書》等文獻(綜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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