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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歸流的意思、改土歸流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改土歸流的解釋

明 清 兩代在 雲南 、 貴州 、 四川 、 廣西 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明 永樂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 貴州 布政使司,置 思州 、 思南 等八府。 清 雍正 時,采用 雲 貴 總督 鄂爾泰 改土歸流建議推行于西南諸省。也稱改土為流。亦省作“ 改流 ”。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 東川 雖已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據。”參閱《明史·貴州土司傳》及《雲南土司傳》、《廣西土司傳》, 清 袁枚 《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改土歸流”是中國明清時期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推行的重要政治制度改革。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廢除當地世襲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流動官員(即“流官”)進行治理,從而将邊疆地區納入全國統一的行政體系。

從制度内涵來看,“改土”指廢除原有土司的世襲統治權,“歸流”則是通過設立府、州、縣等行政區劃,派遣定期輪換的官員實施直接管轄。這一政策始于明代永樂年間,至清代雍正時期(1723-1735年)在雲貴總督鄂爾泰主持下大規模推行。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強中央集權,消除地方割據隱患,同時促進邊疆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民族融合。

該政策的實施過程包含三個關鍵環節:首先通過軍事威懾迫使土司交出統治權;其次勘定疆界、編制戶籍;最後建立與内地一緻的行政機構并推行科舉制度。據《清史稿》記載,至乾隆初期已完成對雲南、貴州、廣西等地三百餘處土司轄區的改制。曆史影響層面,既強化了中央對邊疆的控制,也推動了漢族與少數民族的文化交流,但部分地區的強制改革也引發了持續數十年的武裝反抗。

網絡擴展解釋

“改土歸流”是中國明清時期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推行的一項政治改革政策,旨在加強中央集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改土歸流即廢除世襲的土司制度(由地方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統治),改設流官(由中央政府任免、可調換的官員)進行管轄。其核心是變“土官治土民”為“流官治土民”,将地方行政納入中央統一管理體系。

2.曆史背景

3.實施措施

4.影響與意義

5.補充說明

該政策在清代文獻中也被稱為“廢藩置縣”,但更通用的别稱是“土司改流”“改土設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事件或地區案例,可參考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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