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改變音調。《莊子·徐無鬼》:“夫或改調一弦,於五音無當也,鼓之,二十五弦皆動,未始異於聲而音之君已。” 唐 王建 《宮詞》之八六:“玉簫改調筝移柱,催換紅羅繡舞筵。” 宋 蘇轼 《定惠院颙師為餘竹下開嘯軒》詩:“飲風蟬至潔,長吟不改調。”
(2).調任他職。《清會典事例·内務府·升除》:“其人不甚相宜,即於補授之後,原可酌量改調。”
改調(gǎi diào)是漢語複合詞,由“改”(變更、調整)與“調”(音調、職務)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改變原有的曲調或職務安排,具體釋義如下:
變更曲調或音律
指在音樂演奏或歌唱中調整原有的旋律、調式。
例:古琴演奏中,樂師常根據情感需要臨時改調。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422頁。
職務或崗位的變動
古代多指官員職位調動,現代泛指工作調整。
例:宋代官員任職三年後常需改調他職。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6卷,第108頁。
音樂術語
注:“改調”在專業語境中更傾向指非技術性的臨時調整。
來源:缪天瑞《音樂百科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2018年,第214頁。
古代官制用語
明清時期官員任職制度中,“改調”指平級調動至不同地區或部門,區别于升遷(升擢)或降職(左遷)。
例:《明史·職官志》載:“考滿稱職者升,不及者降,品秩相同者改調。”
來源: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卷七十二。
“改”見于甲骨文,象手持杖擊打器皿(“攴”),表修正之意;“調”從言從周,本義為和諧(《說文解字》),後引申為音律、調配。兩字組合最早見于《舊唐書·音樂志》:“武帝改制郊祀,另改調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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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調”一詞在中文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改變音調
原指音樂中調整音調或曲調,使其更和諧。例如:
調任他職
指官職或職位的變動調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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