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簒改。用作僞的手段對文字、理論等加以改動或曲解。 魯迅 《集外集拾遺·詩歌之敵》:“因為這時可以改篡他的話:‘學者,非有少許穩定者也。’”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破<唐人說荟>》:“四是亂改句子。如《義山雜纂》中,頗有當時的俗語,他不懂了,便任意的改篡。”
改篡(gǎi cuàn)指惡意修改或僞造文字記錄、文件等,通常帶有歪曲事實、謀取私利的意圖。該詞強調對原始内容的蓄意破壞或替換,屬貶義詞彙。
核心含義
指對文獻、典籍、文書等文字材料進行不正當的篡改或僞造。如《漢語大詞典》釋義:“改動删削,多指對文字作不正當的改動” 。
示例:曆史記載若遭改篡,可能掩蓋真相。
行為動機
多出于隱瞞真相、謀取利益或政治目的。如《新唐書·奸臣傳》載李林甫“改篡诏書”,以排除異己 。
與現代用詞的關聯
近義詞“篡改”更常用,但“改篡”更突出“徹底替換”的動作性,常見于史學、法學領域。
記載唐代權臣“改竄敕文”(“竄”通“篡”),指私自修改皇帝诏書 。
段玉裁釋“篡”為“逆而奪取”,引申為以不正當手段修改文本 。
明确區分“改篡”與“修訂”:前者含非法性,後者屬合理修正 。
詞彙 | 語義側重 | 情感色彩 |
---|---|---|
改篡 | 惡意替換原文 | 強烈貶義 |
篡改 | 歪曲原意 | 貶義 |
篡易 | 更改并替換(古語) | 貶義 |
王力《古代漢語》指出,“改篡”屬行為動詞,多用于批判性語境 。
《唐律疏議》将“改篡官文書”列為“詐僞罪”,需徒兩年 。
權威來源:
“改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改篡”指通過作僞手段對文字、理論等内容進行改動或曲解,通常帶有貶義色彩。這種行為常以竊取他人成果或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
行為性質
強調以不正當方式修改他人作品或理論,例如篡改文獻原意、曲解學術觀點等。魯迅曾在《集外集拾遺補編》中批評這種行為:“如《義山雜纂》中,頗有當時的俗語,他不懂了,便任意的改篡”。
字源構成
多用于學術、法律、曆史等領域,描述對原文的惡意篡改行為。例如:
需與“篡改”區分:二者含義相近,但“篡改”更側重“惡意修改事實”(如篡改數據),而“改篡”更強調“對文字/理論的系統性曲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篡”字的字形演變或具體用例,可參考漢字詞典類來源(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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