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葬;陪葬。《漢書·哀帝紀》:“昔 季武子 成寑, 杜氏 之殯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附葬之禮,自 周 興焉。”《剪燈新話·翠翠傳》:“将軍不違其志,竟附葬于生之墳左,宛然東西兩丘也。”
附葬(fù zàng)指将死者葬于主墓旁側或同一墓地的葬儀形式,是古代喪葬制度中體現親屬關系的重要習俗。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合葬親屬
指子孫、配偶或宗族成員葬于先祖墓旁。《禮記·喪服小記》載:“祔葬者不筮宅”,鄭玄注:“祔謂合葬也。”此制強調家族血緣的延續性,體現“生同居,死同穴”的倫理觀。
例:妻附葬于夫墓側,子附葬于父茔旁。
祔廟之延伸
“祔”本指将神主供奉于祖廟,引申為葬于祖墓旁。《儀禮·既夕禮》有“以其班祔”之說,賈公彥疏:“祔即附也,謂後死者依附于先祖。”
與“陪葬”的區分
葬地形式
包括祔穴(同一墓穴分室)、祔茔(同一墓地異穴)及歸葬(遷葬至祖墳)。《唐律疏議》規定:“子孫得祔葬先茔”。
通過集中安葬維系家族紐帶,如唐代昭陵、乾陵的家族墓葬群。
集中附葬減少耕地占用,《宋史·禮志》載官員奏疏提及“祔葬舊茔,以省民地”。
今多稱“合葬”,常見于夫妻合葬或家族公墓,部分農村仍保留“祔祖墳”習俗,而城市公墓則以相鄰墓位形式延續此制。
權威參考來源
“附葬”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喪葬文化的詞語,主要含義如下:
指在某人去世後,親屬或關系密切者選擇與其一同埋葬,以表達對逝者的尊重與陪伴。其中“附”意為附加、隨同,“葬”即安葬儀式,強調生者與逝者的情感聯結。
古代附葬體現了家族紐帶、社會等級制度,以及“生死相隨”的倫理觀。其儀式需遵循特定禮制,如墓穴方位、陪葬品規格等均有嚴格規範。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作品,日常生活中較少使用。需注意與“殉葬”(強制陪葬)的區别,附葬更強調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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