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斫刀和大斧。腰斬、砍頭的刑具。《荀子·樂論》:“且樂者,先王之所以飾喜也;軍旅鈇鉞者,先王之所以飾怒也。”《漢書·戾太子劉據傳》:“忠臣竭誠不顧鈇鉞之誅以陳其愚,志在匡君安社稷也。” 顔師古 注:“鈇,所以斫人,如今莝刀也。” 宋 蘇轼 《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疏遠小臣,腰領不足以薦鈇鉞。” 清 魏源 《默觚上·學篇八》:“是故君子不賞而民勸,不怒而民威於鈇鉞。”
(2).泛指刑戮。《南史·何尚之傳》:“﹝ 範曄 ﹞宜出為 廣州 ,若在内釁成,不得不加以鈇鉞。”《西遊記》第二五回:“徒弟,這和尚是出家人,不可用刀槍,不可加鈇鉞。” 清 洪昇 《長生殿·獻飯》:“誰肯再甘心鈇鉞,來奏君王。”
(3).指帝王賜予的專征專殺之權。《禮記·王制》:“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 孔穎達 疏:“賜鈇鉞者,謂上公九命得賜鈇鉞,然後鄰國臣弑君、子殺父者,得專讨之。” 唐 韓愈 《送汴州監軍俱文珍序》:“有弓矢鈇鉞之權,皆國之元臣。” 清 王夫之 《讀四書大全說·孟子·離婁上篇十二》:“ 文王 當 商 命未改之時,猶然受 商 之鈇鉞以專征。”
(4).借指将軍幕府。 唐 喻凫 《秋日将歸長安留别王尚書》詩:“清晨鈇鉞内,隻獻白雲吟。”
(5).星名。《晉書·天文志上》:“參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鉞,主斬刈。”
“鈇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形、本義及文化象征三個維度解析:
一、字形與結構
“鈇”從“金”部,本義指古代斬人用的斧形刑具。《說文解字》釋“鈇”為“斫莝刀”,即用于斬草的刀具,後特指刑具。
“钺”亦從“金”,甲骨文象形為長柄大斧,最初是兵器,後演化為象征軍事權力的禮器。《爾雅·釋器》稱“钺,大斧”,強調其形制與功能的特殊性。
二、本義與引申義
“鈇钺”連用最早見于《漢書·武帝紀》,指代斬殺犯人的斧钺,象征法律制裁的嚴厲性。如《史記·魯仲連列傳》載“斧钺之誅”,體現其司法權威。
在《尚書·牧誓》中,周武王“秉钺誓師”,“钺”成為統帥軍隊的權杖标志,而“鈇钺”合稱則引申為生殺大權的代稱,如《左傳·昭公十五年》載“賜鈇钺,專征伐”。
三、文化象征與演變
先秦時期,“鈇钺”被納入禮制體系,青銅钺常見于祭祀與墓葬,兼具神權與王權雙重屬性。漢代以後,其實用功能弱化,但作為成語“斧钺湯镬”(見于《漢書·蘇武傳》)的組成部分,仍保留在語言中,喻指嚴酷刑罰。
現代漢語中,“鈇钺”主要用于曆史文獻解讀或文學創作,其語義場集中于“刑罰”“權力”等抽象概念,體現了漢字承載的古代制度文化内涵。
“鈇钺”(fū yuè)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器物功能綜合理解。以下是其詳細釋義: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案例或考古實物,可參考《荀子》《史記》及商周青銅器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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