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稱上中農。經濟上比較富裕,占有較多生産資料,有輕微剝削的中農。 毛6*澤6*東 《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在有些地方,他們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錯誤,例如:一方面排斥貧農入社,不照顧貧農的困難;另一方面又強迫富裕中農入社,侵犯他們的利益。”參見“ 中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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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中農是中國特定曆史時期農村階級劃分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經濟條件較為優越、生活相對富足的中農階層。以下是基于權威文獻的詳細解釋:
富裕中農指土地改革時期,擁有較多生産資料(如土地、耕畜、農具),生活水平顯著高于普通中農,且存在輕微剝削行為的農民群體。其經濟地位介于中農與富農之間,特點是基本自給自足,偶有少量雇工或放貸行為,但不構成主要經濟來源 。
土地占有量略高于當地中農平均水平,通常擁有較齊全的耕畜和農具,能獨立完成農業生産。
存在輕微剝削行為(如年雇工量少于120天或放貸利息較低),但剝削收入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25%。若超過此比例,則劃為富農 。
家庭年消費水平明顯高于普通中農,有較多糧食儲備和現金結餘。
該概念源于毛澤東《怎樣分析農村階級》(1933年),後成為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的官方标準。富裕中農被認定為團結對象而非鬥争對象,因其剝削程度較輕且自身參與勞動,與富農有本質區别。
定義:“占有較多生産資料,生活富裕,有輕微剝削的中農。”
(商務印書館,2016年)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明确區分富裕中農與富農的經濟界限(人民出版社,1991年)。
1950年文件詳細規定剝削量計算标準(中國政府網存檔文獻)。
說明:因曆史術語的當代引用多源自經典文獻,部分原始政策文件鍊接可能受限。建議通過人民出版社官網或中國政府網檔案庫檢索原文。
“富裕中農”是中國特定曆史時期(尤其是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時期)的階級劃分術語,其核心含義及特點如下:
富裕中農是介于普通中農與富農之間的過渡階層,其經濟地位和輕微剝削行為使其成為土地改革和集體化政策中的重點關注對象。這一概念反映了中國農村階級分析的複雜性和曆史階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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