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齊書·高逸傳·顧歡》:“昔有鴻飛天首,積遠難亮。 越 人以為鳬, 楚 人以為乙,人自 楚 越 ,鴻常一耳。”乙,燕子。因以“鳧乙”并稱,比喻對事物認識不清,各執己見。 南朝 齊 張融 《答周颙書》:“皇有三而道無二,鳧乙之交,定者鴻乎,吾所以直其繩矣。”
“凫乙”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典故詞彙,源自《莊子·齊物論》中“魚樂之辯”的哲學思辨。其核心含義指代對事物本質的争論因立場不同而産生的認知差異,常被用來比喻觀察角度決定認知結果的現象。
從構詞法分析,“凫”指野鴨,“乙”為天幹第二位,二字組合形成借代關系。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特指“對同一現象産生對立解釋的學術争議”,其典故背景可追溯至莊子與惠子濠梁觀魚的著名辯論:莊子認為“鲦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惠子則質疑“子非魚,安知魚之樂”,體現認知主體與客體關系的哲學思辨(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凫乙”逐漸脫離哲學範疇,擴展為泛指學術争鳴的典雅用詞。宋代文人筆記《容齋隨筆》曾用“凫乙之争”描述經學注疏的學派分歧,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亦援引該典說明訓诂學的闡釋差異(來源:《中國典故大辭典》中華書局2010年版)。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領域,喻指因研究方法或理論框架不同導緻的學術争議。
“凫乙”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解釋如下:
“凫乙”比喻對事物認識不清,各執己見,或因觀察角度不同而産生誤解。其中“凫”指野鴨,“乙”通“鳦”,即燕子。兩鳥外形相似但實為不同物種,暗指因表象相近而引發認知偏差。
該詞出自《南齊書·高逸傳·顧歡》的記載:
“昔有鴻飛天首,積遠難亮。越人以為凫,楚人以為乙,人自楚越,鴻常一耳。”
意為:一隻大雁飛向天際,因距離遙遠難以辨清。越地人認為是野鴨(凫),楚地人則認為是燕子(乙),但無論楚越之人如何争論,大雁始終是同一隻鳥。
該詞常用于文學或學術讨論中,提醒人們需超越表象局限,避免因主觀判斷導緻誤解,倡導客觀分析事物的本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查閱《南齊書》原文或相關古籍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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