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ond a motion;support a proposal] 附和别人的提議而共同提議
同意别人的提議,作為共同提議人。如:這個提案有不少人附議。
附議指在正式會議或議事程式中,對他人的提案、動議表示支持并同意将其提交讨論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強調對已有提議的附和與支持,而非提出新議案。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項闡釋:
字義溯源
“附”本義為依附、隨從(《說文解字》:附,益也),引申為附加、贊同;“議”指議論、提案。合稱“附議”即依附于他人提議,表達支持立場。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程式性定義
在議事規則中,“附議”是動議生效的必要步驟。當某人提出動議後,需另一成員聲明“附議”,表明該議題具備讨論價值,否則動議無效。此機制避免無效提案占用議程時間。
來源:《羅伯特議事規則》
會議場景
適用于議會、委員會、社團表決等正式場合。例如:“針對增設環保基金的提案,張代表立即附議,推動進入表決環節。”
程式要求
附議者無需支持提案内容,僅确認議題值得讨論。如《羅伯特議事規則》規定,附議可不經主席允許直接發聲,且無需記錄附議者姓名。
核心功能
提高議事效率,過濾缺乏共識的提案,确保會議聚焦關鍵議題。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與“提議”區别
“提議”是發起新動議(如“我提議延長會期”),“附議”是對既有動議的支持(如“我附議該提議”),二者構成議事程式的邏輯鍊條。
典型用例:
會議中,甲提出“修訂章程第三條”,乙高呼“附議”。主席遂宣布:“動議獲附議,現在開放讨論。”
來源:《通用議事标準手冊》
附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議事規則典籍,側重術語的規範性、程式性語義,符合漢語詞典學闡釋标準。
關于“附議”的詳細解釋如下:
“附議”指在正式會議或讨論中,對他人的提議表示支持,并作為共同提議人加入的行為。其核心是附和并同意他人提出的動議,而非單純認同觀點。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會議規則中的附議流程,可參考《羅伯特議事規則》或《行政複議法》。
版簿便譬蹩腳貨閟密初生犢兒初速蟺蜎蠖濩帝道嫡室颿布反縛感生帝哥兒龜溺賀鑄幻窅貨攤件别詃惑剪修姣好剿滅禨鬼近支就寝涓埃口率狂奴故态昆弟蠟版力大無窮例對厘捐令軌流愬靡堅名川磨隔牧草木匠帶枷漂搖草青煤邱嶽峰三千水僧藍擅柄善惡山謠煞星身畔深圳市試席失旨搨地錢逷逷五常霧吐物隱下工絃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