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節印章等信物的統稱。 漢 班固 《白6*虎通·瑞贽》:“ 舜 始即位,見四方諸侯合符信。”《後漢書·袁安傳》:“ 安 乃劾 景 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 景 檄,當伏誅。” 宋 蘇轼 《關隴遊民私鑄錢與江淮漕卒為盜之由策》:“今 秦 蜀 之中,又裂紙以為币,符信一加,化土芥以為金玉,奈何其使民不奔而效之也?”
(2).憑據。《史記·外戚世家》:“ 少君 年四五歲時,家貧,為人所略賣。其家不知其處,傳十餘家……從其家之 長安 。聞 竇皇後 新立,家在 觀津 ,姓 竇 氏。 廣國 去時雖小,識其縣名及姓,又嘗與其姊採桑堕。用為符信,上書自陳。” 郭希仁 《從戎紀略》:“ 勿幕 又貽餘‘墨俠’二字草章,以為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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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信,漢語複合詞,由“符”與“信”兩個語素構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符”本指古代朝廷傳達命令的憑證,“信”指可驗證的憑據,二者結合後特指古代官府或軍事機構中用作身份核驗、指令傳遞的實物憑證(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該詞最早見于周代青銅器銘文,漢代演變為竹木材質的“符節”,如《漢書·高帝紀》記載“使使持節赦天下”,此處“節”即符信的一種。唐代發展出銅魚符、銀兔符等分類,用于官員身份核驗(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年修訂本)。明清時期擴展至文書領域,如《明會典》所述“勘合符信”制度,指加蓋特殊印鑒的官方文書。
現代漢語中,該詞保留了兩層引申義:一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現代漢語詞典》舉例“合同即為商業符信”;二是在文學語境中比喻确鑿證據,如魯迅《且介亭雜文》中“以史實為符信”(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相關詞彙“符節”“印信”與之構成近義詞族,但“符信”更強調憑證的可驗證性與權威性。
“符信”是古代用于驗證身份或傳達命令的憑證,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信物統稱
指符節、印章等具有官方效力的物品,常用于驗證身份或執行命令。例如漢代虎符、竹使符,需兩半相合才可調兵。
憑據功能
作為通行或執行任務的證明,如《史記》記載窦少君通過采桑堕地的細節作為認親的“符信”。
符信是古代社會維系權力運行的核心工具,兼具防僞與授權功能,其形式從實物憑證擴展到文書印章,反映了古代行政與通信制度的發展。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白虎通》《後漢書》等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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