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歌曲和音樂。《禮記·儒行》:“言談者,仁之文也;歌樂者,仁之和也。” 唐 白居易 《西樓喜雪命宴》詩:“歌樂雖盈耳,慚無五袴謡。”
(2).謂唱歌奏樂以示贊美。《史記·周本紀》:“民皆歌樂之,頌其德。” 唐 李翺 《論事疏表》:“朝臣相顧皆有喜色,百姓歌樂遍於草野。”
"歌樂"是漢語中具有複合文化内涵的詞彙,在《漢語大詞典》中主要包含三層釋義:一是指配有樂曲的詩歌形式,如《禮記·儒行》所載"歌樂者,仁之和也",強調詩、樂、舞三位一體的藝術形态;二特指宮廷雅樂,《周禮·春官》載"歌樂,掌教國子舞羽吹籥",指代古代祭祀、朝會所用的儀式音樂;三引申為歡慶之聲,如《漢書·禮樂志》"歌樂鼓舞以樂其神",此義項在現代漢語中發展為"歡歌樂舞"的常用表達。
從構詞法分析,"歌"與"樂"屬并列式合成,《說文解字》釋"歌"為"詠其聲也","樂"則具"五聲八音總名"之本義,二字結合形成音樂文學的綜合概念。據《中國音樂文物大系》考證,該詞最早見于西周青銅器銘文,春秋時期成為禮樂制度的核心術語。現代語言學研究中,邢福義《文化語言學》将其歸入"禮樂文化專有名詞"範疇,強調其在中華文化體系中的特殊地位。
“歌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指代歌曲與音樂的結合
該詞常指由人聲演唱的樂曲形式,強調聲樂與器樂的結合。例如《禮記·儒行》提到“歌樂者,仁之和也”,說明音樂與德行相輔相成。唐代白居易在《西樓喜雪命宴》中寫“歌樂雖盈耳”,也印證了這一含義。
表達贊美或慶祝的儀式行為
指通過歌唱和演奏傳遞頌揚之意,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史記·周本紀》記載“民皆歌樂之,頌其德”,描述百姓用音樂贊美君主的德行。唐代李翺《論事疏表》中“百姓歌樂遍於草野”同樣體現這一用法。
補充說明:現代語境中,“歌樂”使用頻率較低,更多以“音樂”“聲樂”等詞彙替代。但在文學或曆史讨論中,該詞仍保留其古典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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