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器名。 唐 段成式 《觱篥格》:“革角,長五尺,形如竹筒。鹵簿、軍中皆用之。或竹木或皮。”《文獻通考·樂九》:“革角,長五尺,形如竹筒,本細末大, 唐 鹵簿及軍中用之,或以竹木,或以皮,非有定制也。 侯景 圍 臺城 嘗用之,大抵胡部俗部通用之器也。”
革角作為漢語詞彙具有兩層核心釋義,現從漢語工具書角度分述如下:
一、器物類釋義 指經過鞣制加工的獸角材料,多用于制作箭袋、樂器等器物。《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鄭玄注曰"革角者,和矢服之材也"(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這種加工工藝在《天工開物·冶鑄》中亦有印證:"凡治革角,三浸三曝而後可用"。
二、禮樂類釋義 特指周代八音革屬樂器中的角類,形制為曲形吹奏器。《辭源》解釋其為"革角者,大角也,軍中用之",與鼗鼓、铙等同屬軍樂組合(來源:《辭源》第三版)。《樂府詩集·鼓吹曲辭》載漢《戰城南》篇"革角悲且清",證明其音色具有悲怆特質,多用于軍事儀仗。
“革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é jiǎo,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形制與用途
革角是一種古代樂器,形似竹筒,長度約五尺(約1.67米),材質可為竹木或皮革。唐代文獻《觱篥格》和《文獻通考·樂九》記載,它常用于鹵簿(儀仗隊)和軍中。
曆史背景
南北朝時期,侯景圍攻台城時曾使用此樂器,且多見于胡部(少數民族音樂)和俗部(民間音樂)的演奏中。
部分資料(如)提到“革角”可理解為成語,意為“徹底改變事物的本質或根本性質”,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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