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事中及中書舍人的并稱。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六:“近來給舍封駮太多,而 晁舍人 特甚。”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六曹不釐本務,給舍不領本職。”《續資治通鑒·宋理宗淳祐六年》:“帝曰:‘臺諫、給舍之言,朕無不行。’”
給舍(jǐ shè)是古代官職名稱的合稱,指“給事中”與“中書舍人”的并稱,二者均為唐宋時期中樞機構的重要職官,負責文書起草、政令審核與封駁谏議,體現了古代行政體系中的分工制衡機制。
給事中
隸屬門下省,掌駁正政令之失。凡诏敕文書經中書省拟定後,須由給事中審核籤署(稱“塗歸”),發現不當可封還重議,兼具谏官職能。如《唐六典》載:“給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
中書舍人
隸屬中書省,負責起草诏敕、參與機要。唐代中書舍人六員分押尚書六部,協助宰相處理政務,有“五花判事”之稱。宋代沿置,職權漸歸中書後省。《文獻通考》雲:“中書舍人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诏旨制敕,皆起草進畫。”
唐代給事中與中書舍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形成“中書出令、門下封駁、尚書執行”的三權分立架構。宋代元豐改制後恢複三省制,二者仍為中樞要職,但實際權責隨政治環境變化有所調整。
“給舍”作為合稱,常見于史籍與文集,如陸遊《老學庵筆記》載:“給舍并稱,蓋其職皆主論駁。” 反映二者在政務流程中的協同與制衡關系。
該詞屬曆史專名,現代漢語僅用于指代古代職官或研究典章制度,日常語言中已無實際應用。需注意“給”此處讀上聲(jǐ),與常見動詞“給予”(gěi)音義均異。
來源依據
“給舍”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給舍”指古代官職中的給事中 和中書舍人 的并稱。這兩個職位在中央機構中負責文書起草、诏令審核等事務,常見于宋、明時期的文獻記載。
官職背景
文獻例證
“給舍”的核心含義是古代官職合稱,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曲洧舊聞》《震澤長語》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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