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据的意思、给据的详细解释
给据的解释
指官府发给凭证。《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元典章·吏部二·承荫》:“今后彼处在任官员身故,例依随时给据,付子孙收执,听候求仕。”
词语分解
- 给的解释 给 (給) ě 交付,送与:给以。给予。送给。献给。 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给他一顿批评。 替,为:给大家帮忙。 被,表示遭受:房子给火烧掉了。 把,将:请你随手给门送上。 给 (給) ǐ 供应:供
- 据的解释 据 (據) ù 凭依、倚仗:据点。据险固守。 占有:窃据。盘据。据为己有。 可以用做证明的事物:字据。证据。单据。论据。契据。言之有据。 按照:据实。据称。依据。据事直书。 据 (據) ū 〔拮据〕
专业解析
“给据”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的统称,其核心含义指经过官方或权威机构认证、可作为权利证明的文书材料。该词由“给”(授予、交付)与“据”(凭证、证明)复合构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时期官府文书的表述惯例。
从语义结构分析,“给据”包含三个特征:
- 法定性:需由具有管辖权的机构签发,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公证处(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给据”条目);
- 特定性:对应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房产证对应物权,判决书对应司法裁决效力;
- 要式性:必须符合法定格式要求,包含签发机关印章、编号等要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文书学》教材第三章)。
该词常见于法律文本与公文写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的“执行依据”即属于典型给据文书。在民事活动中,收据经双方签章后亦可构成具有约束力的给据文件。
网络扩展解释
“给据”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具有一致性解释,具体如下:
1.基本含义
“给据”指官府发放凭证的行为,主要用于证明某项事务的合法性或所有权。其核心含义为官方机构通过书面凭证对特定事项进行确认。
2.详细解释
- 词义结构:由“给”(交付、授予)和“据”(凭证、依据)组成,字面意义为“授予凭证”。
- 应用场景:多用于土地买卖、官职继承等需要官方认证的场合。例如元代典卖田宅时需“经官给据”,官员去世后需“随时给据”以便子孙继承职位。
3.文献例证
- 《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
意为土地交易需先由官府颁发凭证。
- 《元典章·吏部二·承荫》:“官员身故后,例依随时给据,付子孙收执。”
指官员去世后,其子孙需持官府凭证继承职务。
4.辨析与补充
- 与现代用法的区别:当代已无此用法,属于历史词汇。
- 易混淆点:部分低权威网页(如)将其解释为“拒绝给予”,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与“据”字的其他引申义混淆,需谨慎采用。
“给据”是古代行政文书中的专有术语,体现官方对重要事务的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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