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兑领南方八省漕米时,给付各仓经纪或仓役的钱。《清会典事例·户部·仓庾》:“ 嘉庆 五年奏准, 通州 石坝,额设经纪一百名,接运八省漕粮,交米一石,例给箇儿钱二十二文。”《清会典事例·户部·仓庾》:“ 嘉庆 二十四年諭, 大通桥 车户承运漕粮,所领脚价,向应扣出津贴各仓箇儿钱,以为桥坝公用。”
“箇儿钱”是清代漕运制度中的一种特定费用,主要用于兑领南方八省漕粮时的仓役报酬或相关补贴。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用途
箇儿钱(也作“个儿钱”)是清代官方在漕粮运输过程中支付给仓经纪(负责漕粮交接的中间人)或仓役(仓库管理人员)的专项费用。例如,嘉庆五年规定,每交接一石漕米需支付22文箇儿钱。
制度背景
漕粮运输涉及南方八省至京城的复杂流程,需经纪、车户等协作。箇儿钱作为补贴,旨在保障漕运效率,如大通桥车户承运时需扣除部分脚价作为箇儿钱,用于桥坝维护等公共事务。
文献依据
该词记载于《清会典事例·户部·仓庾》,具体案例包括嘉庆五年和二十四年的奏准条例,反映了清代漕运管理的细节。
注:该词属历史术语,现代已无实际使用,研究清代经济或漕运制度时可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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