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捕獲。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南齊 胡諧之 譖 梁州 刺史 範柏年 于 武帝 曰:‘欲擅一州。’ 柏年 已受代,帝欲不問。 諧之 曰:‘見虎格得而放上山。’于是賜死。”
"格得"是漢語中具有哲學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學與典籍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素解析 "格"在《說文解字》中訓為"木長貌",本義指樹木枝條相交形成的空間結構,引申為規範、法式,《禮記·大學》"緻知在格物"即取探究規律之意。"得"在《爾雅》中釋為"取也",指通過實踐獲得認知成果。二字組合形成"通過規範途徑獲得真理"的完整語義鍊。
二、典籍用例
理學體系中的認知論概念 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強調:"格者至也,得者獲也。物格而後知至",将"格得"闡釋為通過窮究事物原理獲取真知的認知過程。
心學體系的實踐指向 王陽明《傳習錄》提出:"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于正。得者明也,明其本心以通萬物",賦予該詞道德實踐與本體認知的雙重内涵。
三、現代語義流變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項時,将其釋義擴展為:"通過合乎規範的探究方式獲得正确認知或事物本質",既保留古典哲學精髓,又兼容現代科學方法論特征。
“格得”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捕獲,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漢語詞彙的演變,可參考《老學庵筆記》原文或相關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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