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隔壁賬 ”。1.指沒有親眼目睹的事。《儒林外史》第十七回:“你們都説的是隔壁帳。都斟起酒來滿滿的吃三杯,聽我説。”
(2).代人受過。 茅盾 《子夜》十四:“他是中間人,犯不着吃隔壁賬。”
“隔壁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主要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未親曆之事
指沒有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曆的事件,常帶有傳聞性質。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你們都説的是隔壁帳”(),即表示對他人口述之事存疑。
代人受過
引申為替他人承擔錯誤或責任,類似“背黑鍋”。例如茅盾《子夜》中“犯不着吃隔壁賬”即此意()。
比喻不相幹之事
在《儒林外史》第四十四回中,該詞被用來形容與自身無關的勢利行為,強調“不理會旁人的閑事”()。
注意:
隔壁帳指與鄰居相關的賬目、事情或情況,通常包括鄰居的各種開銷、債務、收入以及與鄰居之間的糾紛或交往。
拆分部首:阝丶
筆畫:16畫
隔壁帳這個詞是由“隔壁”和“賬”兩個詞組合而成。隔壁是指靠近自己住所的鄰居,賬則指記錄收支的賬目。
隔壁帳的繁體字為「隔壁帳」。
在古時候,漢字隔壁帳的寫法與現在相似。
1. 我們要經常清算隔壁帳,保持與鄰居之間的關系良好。
2. 他們的隔壁帳已經争議多次,需要通過調解解決。
鄰居、賬目、開銷、債務、收入。
鄰居賬、鄰裡賬、居民賬。
個人賬、個人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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