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天子或諸侯出巡或遇兵戎等重大事件而祭告祖廟,稱“告廟”。《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漢 班固 《白6*虎通·巡狩》:“王者出,必告廟何?孝子出辭反面,事死如事生。”《新五代史·伶官傳序》:“ 莊宗 受(三矢)而藏之于廟,其後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請其矢,盛以錦囊,負而前驅。” 宋 李上交 《近事會元·大将受命》:“《唐志》雲:大将出軍征讨,皆告廟受鉞,辭 齊太公 廟訖,不宿於家。” 清 王韬 《淞濱瑣話·李延庚》:“ 李建泰 出師西征,我家特奉朝命,以太牢告廟,此時何等烜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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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廟
指古代君主或貴族在重大事件前,親赴宗廟向祖先神靈禀告的禮儀制度,是宗法社會"敬天法祖"觀念的重要體現。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禀告先祖
在祭祀、出征、即位、婚喪等重大事務前,君主需至宗廟焚香祝禱,向祖先神靈陳述事宜,以求庇佑與認可。如《左傳·桓公二年》載:"凡公行,告于宗廟",強調國家大事必經此禮。
昭示正統性
新君即位時告廟,象征權力傳承符合宗法倫理。據《新唐書·禮樂志》,唐代皇帝登基需"谒太廟,告祖宗以承天命",确立統治合法性。
屬"吉禮"範疇,《周禮·春官》明确規定:"大宗伯掌邦禮,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告廟儀式需依禮制流程進行,包括占卜、獻牲、誦讀祝文等環節。
通過"事死如事生"的儀式,體現"慎終追遠"的倫理觀。《禮記·祭統》言:"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告廟行為被視為孝道的政治化表達。
周代形成制度化流程,《儀禮·聘禮》詳載諸侯出使前"告祢廟"(父廟)、"告祖廟"的規程。
漢代起擴展至冊封、凱旋等場景,如《漢書·文帝紀》記文帝即位"奉天子玺符代王谒高廟"。唐宋時期儀軌更趨繁複,明代《大明會典》專設"告廟儀"條目。
文獻依據
“告廟”是古代中國與祭祀相關的重要禮儀,主要分為官方禮儀和民間習俗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功能
指天子或諸侯在出巡、征伐等重大事件前,需向祖廟禀告,祈求祖先庇佑的儀式。此禮源于周代,是宗法制度的核心體現。例如《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凡公行,告于宗廟”,強調諸侯出行前必須祭告祖廟。
儀式内容
包括獻祭、祝禱、奏樂等環節,結束後需“飲至”(慶功宴)和“策勳”(記錄功績)。如《新五代史·伶官傳序》提到後唐莊宗以三矢告廟,象征繼承先王遺志。
含義與形式
在喪事中指向祖宗禀告親人去世,并為其“請位”(請求列入祖先序列)。傳統做法是移棺至祖廟前祭告(稱“動柩朝祖”),後簡化為在家中設靈位禀告。
儀式用語
通常由主祭者誦讀固定套語,如:“不孝子孫某某,罪孽深重,禍延先考(妣)……今奉靈柩,詣廟告祭。”旨在溝通陰陽,祈求祖先接納亡者。
早期“告廟”為貴族專屬禮儀,後隨禮制下移,明清時期逐漸演變為民間廣泛采用的喪葬習俗。兩種形态雖場景不同,但核心均為通過祭祀實現人與祖先的聯結,體現了“事死如事生”的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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