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績優異。《後漢書·黃琬傳》:“舊制,光祿舉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異者為茂才四行。”
(2).道教法師的專名。在舉行宗教儀式時高座居中,在道士中被認為道功最高,故稱。《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北城居民相約糾衆在於 張道者 庵内啟建黃籙大醮一壇,禮請 任道元 為高功主持壇事。” 明 陶宗儀 《辍耕錄·降真香》:“道家者流,為人典行醮事,曰高功。” 餘嘉錫 《論學雜著·讀已見書齋隨筆·高功》:“舊時以道士之主齋醮者為高功。”
高功(gāo gōng)是道教齋醮科儀中的核心職稱,特指法事中地位最高、主掌儀式的法師。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高”喻道行高深,“功”指功法修為,合稱凸顯其宗教職能的權威性。此稱最早見于南北朝道教典籍,如《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載:“高功法師,當精熟玄文,通徹科戒。”
道教齋醮制度規範化過程中,“高功”作為三法師(高功、都講、監齋)之首,确立于靈寶派科儀。唐代《太上黃箓齋儀》明确其職責為“總領法事,宣科說戒”。
全真派《全真清規》規定,高功需經十年以上修煉,通曉《玉皇經》《度人經》等核心經典,并掌握步罡踏鬥、掐訣念咒等秘傳技法。
主持開壇、請聖、化表等關鍵環節,代表人與神明溝通,如當代《道教儀範》載:“高功如儀行法,代天宣化,濟度幽冥。”
《道門十規》強調高功需“内煉金丹,外通法箓”,兼具心性修養與法術傳承(《道藏》第32冊)。
穿绛衣、戴五老冠,執朝簡、寶劍或如意,象征“代天尊行法”。其唱誦經文稱“宣科”,需依《玉音法事》古譜傳承(《中華道藏》第44冊)。
傳統社會中為皇室、民間主持祈禳、超度,如《明史·禮志》載嘉靖年間“命高功法師建金箓大醮”。
(注:古籍原文可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學術平台核查,現代著作需查閱出版社官方文獻。)
“高功”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個核心含義,分别源于曆史文獻和道教文化:
指政績優異或功績顯著。這一用法最早見于《後漢書·黃琬傳》,描述官員選拔時以“高功久次才德尤異者”為标準,強調長期積累的卓越政績和才能。
作為道教法師的專稱,特指在宗教儀式中擔任核心角色的高階道士:
少數現代語境中,“高功”可能被引申為形容技藝高超或成就突出,例如武術修煉或學術領域(如、8提及),但此用法非傳統主流,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道教儀式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初刻拍案驚奇》等文獻,或查閱道教科儀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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