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歌謠。《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君炕陽而暴虐,臣畏刑而柑口,則怨謗之氣發於謌謡,故有詩妖。”
(2).歌頌。 唐 司空圖 《故鹽州防禦使王縱追述碑》:“而 蜀郡 奉祠,謌謡未息。” 宋 徐铉 《蔣莊武帝新廟碑銘》:“格天光表,慰率土之謌謡。”
(3).歌唱。《敦煌變文集·張義潮變文》:“二月仲春色光輝,萬戶謌謡總展眉。” 宋 無名氏 《釋常談·張蓋》:“及其薨也,童子不謌謡,舂者不相杵,君不如也。”
“謌謡”是漢語中表示歌謠的異體寫法,由“謌”和“謡”兩個單字構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謌”為“歌”的古體字,本義指詠唱或吟誦;《說文解字》中“謡”則指“徒歌”,即無樂器伴奏的口頭傳唱形式。兩者結合後,“謌謡”泛指民間流傳的詩歌、諺語或短小韻文,具有口頭性、集體創作性和地域文化特征。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謌謡”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其中記載“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謡”,說明漢代已将其作為民間文學的重要載體。宋代郭茂倩編纂的《樂府詩集》進一步将歌謠分為“相和歌辭”“清商曲辭”等類别,體現其音樂性與文學性的雙重屬性。
該詞的文化内涵包含三個層面:一是社會功能,如《詩經》中的“國風”反映百姓生活;二是語言藝術,講究押韻對仗,如南朝《子夜歌》;三是曆史價值,唐代《敦煌曲子詞》保存了大量古代謌謡原貌。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強調,研究謌謡對理解漢語音韻演變具有關鍵作用。
“謌謡”是“歌謠”的異體字寫法,其中:
整體含義:
“謌謡”合指民間流傳的詩歌或歌曲,通常具有口頭性、集體創作性和地域文化特色。例如《詩經》中的部分篇章即源于古代歌謠。需注意的是,該寫法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标準形式為“歌謠”。
(注:搜索結果中未直接提及“謌謡”,以上解釋綜合了漢字構詞規律及常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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