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規定的資格。 唐 牛肅 《紀聞·吳保安》:“以 保安 之不才,厄選曹之格限,更思微祿,豈有望焉。”《資治通鑒·唐高宗總章二年》:“大略 唐 之選法,取人以身、言、書、判,計資量勞而拟官……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入等者得不限而授。”
"格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定的資格",主要應用于唐代選官制度中。以下從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格限"指對人員選拔或事物認定的資格限制,強調通過既定标準來劃定準入門檻。該詞由"格"(規格、标準)和"限"(限制)複合構成,體現雙重約束機制。
二、曆史應用 在唐代官僚選拔體系中,"格限"特指官員選拔的資格标準,如《資治通鑒》記載的"計資量勞而拟官"制度,要求候選者必須達到資曆、考核等硬性指标。唐牛肅《紀聞·吳保安》中"厄選曹之格限"的記載,反映了當時士人受限于選拔資格的社會現實。
三、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各類資格限制機制,如: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專業領域。如需了解完整用例,可查閱《資治通鑒》總章二年條目及相關唐代典章制度研究。
格限是一個漢字詞組,它指的是對某種行為、活動或行動的限制和規定。它用于描述某種行為所受到的約束和限制。
格限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木"部,右邊是"頁"部。它總共有9個筆畫。
格限這個詞最早出現于《說文解字》一書中,其繁體字為「槨限」。
在古代,漢字寫法有一些不同。格限在古代寫作「櫓限」。
1. 這個項目有一些格限,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能參與。
2. 法律對于私人財産的使用有一定的格限。
3. 感受自然的美需要超越社會的格限。
一些與格限相關的詞組:
- 權限:指某人在特定人或機構的授權下所具有的權力。
- 限制:指對某種行為、活動或行動的限制和規定。
- 規定:指對某種行為的具體規定和要求。
與格限意思相近的詞語包括限制、抑制、約束等。
與格限意思相反的詞語包括放松、解放、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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