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服朞 ”。服喪一年。《新唐書·韓愈傳》:“嫂 鄭 喪,為服期以報。”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胡明仲本末》:“稱謂既如此,則三年之喪,宜降其服朞,又昭昭然矣。” 清 方苞 《書<孝婦魏氏詩>後》:“古者,婦於舅姑服期。”
服期是漢語中表示"服喪期限"的專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喪禮制度中親屬為逝者守孝的時間長度。根據《中國禮儀大辭典》記載,該制度源自周代"五服"制度,将親屬關系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五個等級,對應不同服期:
基本詞義
指親屬根據與逝者的親疏關系應遵守的守喪時長,最長三年(實際25個月),最短三月。《古代喪服制度研究》指出,斬衰服期為三年,適用于子女為父母、妻為夫等至親關系;缌麻服期僅三月,用于遠親。
文化背景
《中國民俗文化》記載,服期制度承載着"慎終追遠"的儒家倫理,通過時間長度體現"親親尊尊"的等級觀念。守喪期間需遵守居喪禁忌,如不婚嫁、不宴飲等,這在《禮記·喪服小記》中有詳細規定。
禮制演變
據《中華傳統文化核心詞》考證,漢代将三年服期定為27個月,唐代《開元禮》改為25個月,宋代朱熹《家禮》調整為27個月,明清兩代基本沿襲。這種變化反映出不同時期對"以日易月"禮法原則的理解差異。
現代應用
當代《漢語新詞語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标注為曆史詞彙。雖然傳統服期制度已式微,但部分地區仍保留簡化版喪期習俗,如江浙一帶保留"做七"習俗,可視為服期制度的民間遺存。
“服期”是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古代喪服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服喪一年的期限。古代禮制中,親屬去世後需按關系親疏穿戴不同喪服并守喪,其中“服期”特定期限為一年的喪期。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擴展解釋為“遵守規定的時間或期限”,但此用法較少見于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義。
古代喪服制度分五等(五服),其中“期”(jī)指一年,如子女為父母本應服喪三年,但部分情況可縮短為一年,稱為“服期”。
建議參考《禮記》《新唐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曆史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了解更詳盡的古代喪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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