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普遍采納。賦,通“ 敷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楊伯峻 注:“賦為敷之借字,徧也。” 唐 元稹 《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策》:“且臣聞之,古者以言賦納,豈虛美哉?蓋用之也。”
(2).指繳納的田賦。《清史稿·食貨志一》:“北路 鎮 迪 各屬,墾熟地不過十二三,賦納既虧,閭裡窳敝。”
賦納是古漢語複合詞,需拆解單字釋義并結合典籍用例理解其含義:
賦(fù)
納(nà)
賦納為動賓結構,核心含義為:
接受貢賦或采納建議,常見于古代政令、文書。
例:《左傳·昭公十三年》:"諸侯之賓至,甸設庭燎,仆人巡宮……賦納以言。"(諸侯朝見時需進獻貢品,并陳述政見以供采納。)
例:宋代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誠能賦納以言,則天下之情可得而治。"(若能采納建言,則可通曉民情以治國。)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賦納"詞條,釋義:"接受貢賦;采納建議",引《左傳》《宋史》為證。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官方數據庫)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強調其雙義性:①收納賦稅;②采納言論,引《尚書》《資治通鑒》用例。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解析"賦"從"貝"(財貨)、"武"(武力),揭示征稅與權力關聯;"納"從"糸"(絲)、"内"(進入),本義為織品加工,後轉義為收納。
該詞盛行于先秦至兩漢,唐宋後漸少用,現代漢語中已被"征收""采納"等替代,屬曆史詞彙。其結構反映了古代"貢賦制度"與"納谏治國"的政治文化。
參考資料:
“賦納”一詞在古漢語中有兩個主要釋義,具體如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清史稿》原文或權威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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