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五代史·李琪傳》載, 唐 朝 大明宮 中的 紫宸殿 稱閤,是天子于朔望日接見群臣的便殿(一說為前殿,見 宋 王溥 《唐會要·大明宮》)。後因以“伏閤”指朝臣俯伏閤下向天子奏事。《舊唐書·崔仁師傳》:“會有伏閤上訴者, 仁師 不奏, 太宗 以 仁師 罔上,遂配 龔州 。” 宋 無名氏 《儒林公議》卷上:“時 孔道輔 為禦史中丞, 範仲淹 居諫職,知不可以偏言奪,乃相舉牽臺諫合入,伏閤拜疏。”
“伏合”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來源與場景
根據《新五代史·李琪傳》及《唐會要·大明宮》記載,唐朝大明宮的紫宸殿被稱為“合”(或“閤”),是皇帝在朔望日(初一、十五)接見群臣的便殿,部分文獻稱其為“前殿”。朝臣在此需俯伏于殿前行禮奏事,故稱“伏合”。
文獻用例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低頭彎腰、屈服于人”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撐,可能是對原意的衍生或誤讀。曆史上“伏合”特指朝儀禮節,并無貶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看相關古籍或高權威性曆史研究資料。
伏合是一個普通話詞彙,指的是兩個或更多個人或團體通過讨論、商議等方式達成一緻或統一的行為。
伏合的部首是人字旁,部首筆畫為2;全字筆畫為9。
伏合的字形來源于古代的象形字,最早的形态是兩個人背靠背坐在地上,表示人們相互依附、相互團結的狀态。
伏合的繁體字為「伏閤」。
在古代漢字中,「伏合」的寫法較為複雜。例如,在《康熙字典》中,「伏合」的分解形态為「亻多幾」。
1. 他們經過幾輪讨論,最終伏合在一個方案上。
2. 我們需要通過伏合的方式來找到共同的利益點。
- 合作:指多個人或團體共同行動,為了共同的目标而協作。
- 協商:指通過讨論或商議來達成一緻意見。
- 一緻:指多個人或團體的意見、行動完全相同或統一。
- 統一:指多個人或團體在觀點、意見等方面的一緻或統一。
- 分歧:指意見或觀點上的不一緻,出現分裂或分開的情況。
- 争吵:指雙方或多方因意見不合而發生激烈的争執或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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