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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過的意思、附過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附過的解釋

在官吏名簿上附記官吏的過失。《明律·吏律·講讀律令》:“初犯罰俸一月,再犯笞四十,附過。”《明律·吏律·名例》:“文武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每季類決,不必附過。”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附過”是一個古代官場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曆史文獻進行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在官吏的考核名簿上記錄其過失,屬于中國古代官員考績制度的一部分。這種記錄方式主要用于對官員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

二、法律依據 根據《大明律》記載:

  1. 《吏律·講讀律令》規定:官員初犯錯誤罰俸一月,再犯則處以笞刑四十并附過記錄
  2. 《吏律·名例》補充:涉及公罪時,官員可用贖金抵罪,吏員則按季度集中處理,可不作附過記錄

三、實施特點

需要說明的是,該制度主要見于明代法律體系,現代已無實際應用。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條文背景,可參考《大明會典》等明代法典原始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附過這個詞是什麼意思?

附過是一個動詞短語,常用于口語,意為“陪伴”、“跟隨”。它表示某人或某物緊靠在另一個人或物體的旁邊或背後。

拆分部首和筆畫

附過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作為上面的部首,為附的字頭部分。

附過一共包含6個筆畫,其中“⾍”部為4畫,而“⾥”部為2畫。

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

附過這個詞源于現代漢語,屬于漢字演變過程中出現的新詞。繁體字為“附過”,在繁體字中,過字的“⾏”部寫作“⾛”,而字形稍微有所變化。

在古代,附過這個詞沒有出現,因為它是現代漢語中的新詞,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和語言的演變而出現的。

例句

1. 我明天要去商場買東西,你願意附過我嗎?

2. 她帶着孩子附過在大家後面,好像是丢了什麼東西。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附近、附件、附加。

近義詞:跟隨、隨從、陪同。

反義詞:離開、獨自、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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