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附添的供品。《後漢書·祭祀志下》:“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
(2).卿大夫之子。《宋書·百官志下》:“古者,諸侯世祿,卿大夫之子即為副倅,謂之國子。天子諸侯子有庶子之官,以掌教之, 秦 因其名也。”
(3).妾。《左傳·昭公十一年》“ 僖子 使助 薳氏 之簉” 晉 杜預 注:“簉,副倅也。” 楊伯峻 注:“簉,即妾,後人稱妾為簉室,即本於此。”
副倅(fù cuì)
釋義
古代漢語複合詞,指輔助主官的副職或屬官,多用于宋代職官制度。
詞源考據
文獻例證
“府、州、軍、監各置通判,職掌倅貳民事。”
- 通判為知府、知州的副倅,負責監察與協理政務。
“州郡倅職,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
- 說明副倅(通判)與主官共同署理政務的職權。
同義詞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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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祭祀時在主要供品(如太牢)之外附加的祭品。
引證:《後漢書·祭祀志下》提到“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表明祭祀儀式中主祭品與副祭品的搭配使用。
指西周時期卿大夫的嫡子或庶子,屬于貴族階層。
引證:《宋書·百官志下》記載“卿大夫之子即為副倅,謂之國子”,說明其身份與世襲制度相關,并涉及古代教育體系中的“庶子之官”。
作為古代對妾的委婉稱呼,常見于文獻注釋。
引證:晉代杜預注《左傳·昭公十一年》時,将“簉”解釋為“副倅”,楊伯峻進一步指出“後人稱妾為簉室”,可見這一用法源自禮制中的等級區分。
“倅”本義為副職或輔助,如“倅馬”指副馬,“副倅”則通過引申表達從屬、次要的含義。該詞多用于先秦至漢晉文獻,現代漢語中已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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