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branch school,etc] 學院、學校或大學的一個部分,在教職員和物質設施方面成一整體,但在同一校長和行政機構下
(1).分别校勘。 唐 權德輿 《崔衛二侍郎詩集序》:“初二賢皆以秀造,分校祕府宏文之書。”
(2).科舉時校閱試卷的各房官,也稱分校。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一》:“ 江寧 王金英 ,字 菊莊 ,餘壬午分校所取士也。”
學校在本部外設的分部稱分校。
分校的漢語詞典解釋及教育體系分析
一、基本釋義
“分校”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名詞,由“分”與“校”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分設的學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分校指同一教育機構在不同區域設立的附屬教學單位,通常與主校共享教育資源和品牌,但具備獨立的教學管理權限。例如:“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是北京大學在深圳設立的分校。”
二、曆史沿革與教育定位
分校制度可追溯至中國古代書院的分院體系,如嶽麓書院在宋代曾設立地方分院。現代教育體系中,分校的設立需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其資質、課程設置與主校保持一緻。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分校需滿足獨立師資、固定校舍等條件,并接受定期評估。
三、應用場景與分類
四、相關法律與規範性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育機構設立分校需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确保辦學條件符合國家标準。此外,《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民辦學校設立分校的資質和程式作出細化規定。
五、常見誤區辨析
需區分“分校”與“分校區”概念:前者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後者僅為同一法人的地理延伸。例如“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屬于分校區,而“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則為獨立法人性質的分校。
“分校”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教育體系中含義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分校指教育機構在不同地區設立的獨立分支,通常與主校共享品牌和部分資源,但擁有獨立校區、師資和管理體系。例如: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分校區模式
地理上獨立,但完全受主校管理,如北京聯合大學的12個校區。
合作辦學模式
包括中外合辦大學(如西交利物浦大學)或高校合并(如綜合性大學合并醫科大學)。
獨立學院模式
具有較大自主權,獨立招生和財務,例如部分民辦性質的分校。
分校 vs 分校區
分校有自主管理權,分校區則完全隸屬主校。
中外合辦性質
如上海紐約大學等,雖稱“分校”,實為獨立法人。
選擇分校時需注意:是否與主校共享畢業證書、師資流動機制,以及教育部備案情況。部分分校可能存在學曆含金量差異。
可通過權威平台(如教育部官網)查詢具體分校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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