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烧除。《新唐书·地理志五》:“﹝ 舒州 桐城 ﹞自 开元 中徙治 山城 ,地多猛虎、毒虺, 元和 八年,令 韩震 焚薙草木,其害遂除。”
“焚薙”为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焚烧与刈除相结合的农作方式,主要应用于古代土地开垦及杂草治理。《周礼·秋官·薙氏》记载“薙氏掌杀草”,郑玄注“薙谓迫地芟之”,可知“薙”特指贴地割草。结合《齐民要术》所述“凡开荒山泽田,皆正月焚薙其草”,该词包含两个递进行为:先以火燎烧地表杂草(焚),再彻底刈除残留根系(薙)。
该耕作法在《王祯农书》中被归入“火耕”体系,具有双重作用:草木灰可增肥力,刈除根茎能防再生。字源学显示,“薙”通“剃”,《说文解字》释其形声结构,从“艸”部表植物,从“雉”声表读音,印证其除草本义。现代农史研究证实,这种焚薙并用的技术持续应用于南方山地农业直至明清时期。
“焚薙”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fén tì,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解析:
历史记载:
《新唐书·地理志五》记载,唐代元和八年(公元813年),舒州桐城县令韩震通过“焚薙草木”消除了当地猛虎、毒蛇的威胁。
“自开元中徙治山城,地多猛虎、毒虺,元和八年,令韩震焚薙草木,其害遂除。”
诗词引用: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新唐书》原文或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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