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時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稱監司,亦可稱分守。 明 王世貞 《藝苑卮言》卷七:“分守既下車,數州吏微過,當 稚欽 笞之十。”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司道·方印分司》:“若分守雖雲道,然而無欽降方印。”
職分。《莊子·天道》:“道德已明而仁義次之,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 宋 曾鞏 《制诰拟詞·相制三》:“鼎足居中,各遵其職,分守則異,合謀惟一。” 章炳麟 《訄書·訂文·附正名雜義》:“九變知言,出於 莊周 ,則百世不能易矣!曰:天也,道德也,仁義也,分守也,形名也,因任也,原省也,是非也,賞罰也,以此大平。”
分守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軍事領域指分地據守 《漢語大詞典》記載,分守最早見于軍事用語,表示将領按區域劃分防守職責,如明代将領熊廷弼在遼東采取"分守要隘"的防禦策略。這種用法強調地理空間的劃分與責任分配。
二、行政職責的劃分 在行政管理層面,分守引申為官員按職能分工履職。《吏學指南》載明代布政使下設"分守道",指代分管特定政務的職官體系。此處着重制度層面的職責細分。
三、哲學概念的職分界限 《莊子·外物》提出"尊卑有序,各有分守"的哲學命題,此處的"分守"指人倫關系中既定的職分界限,強調社會角色對應的行為規範。宋代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對此概念有進一步闡釋。
“分守”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定義
指明代按察使、按察分司的别稱,屬于地方監察機構“監司”的一部分,負責監督地方官員的行政與司法行為。例如明代王世貞《藝苑卮言》提到:“分守既下車,數州吏微過,當稚欽笞之十”,即描述分守官員到任後懲處下屬的情景。
職能特點
此類官職雖被稱為“道”(行政層級),但無欽定官印,權力範圍以監察為主,側重對地方吏治的規範。
職分與職責
在《莊子·天道》中,“分守”指職責的劃分與遵守,強調社會分工中各司其職的秩序。如《墨子·號令》提到:“男女老小無分守者,人賜錢千”,此處“分守”代指承擔特定職責的人。
引申含義
宋代曾鞏在《制诰拟詞》中将“分守”與“形名”對應,進一步延伸為對職務規範性的要求。
需注意“分守”與成語“安分守己”的區别: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需更多曆史文獻例證,可參考《藝苑卮言》《莊子》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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