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eace preservation corps]∶舊中國地方上建的保安武裝
(2) [Heimwehr]∶奧地利在第一次************後建立的地方組織
保安團是近代中國曆史上由地方政權組建的半官方武裝組織,主要職能是維持地方治安、防禦匪患及輔助正規軍作戰。其名稱由“保安”(保衛地方安甯)和“團”(軍事編制單位)組合而成,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根據《漢語大詞典》,“保安團”指民國時期縣級地方武裝,受政府管轄,負責轄區内的治安聯防。其性質介于正規軍與民間自衛組織之間,成員多為本地青壯年,裝備以輕武器為主,經費常由地方自籌。這種組織形式體現了政權下沉與地方自治的雙重特點。
保安團制度可追溯至清末民初的團練傳統。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縣保衛團法》,将其納入國家行政體系,規定每縣設保安團(或大隊),由縣長兼任團長。抗戰時期,部分保安團被改編為正規軍參戰,如淞滬會戰中多支地方保安部隊參與作戰。1949年後該制度逐步廢止。
核心職能包括:
保安團在穩定基層社會秩序方面發揮過積極作用,但因缺乏正規訓練和有效監管,部分演變為地方勢力工具。學者指出其存在“擾民縱匪”現象(如1935年湖南保安團嘩變事件),反映了民國地方武裝的雙面性。
權威參考資料:
保安團是舊中國地方武裝組織,同時奧地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也建立了同名地方組織。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起源
基本性質
保安團是北洋政府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地方治安武裝,主要職責為輔助軍警維持治安。其前身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頒布的《地方保衛團條例》,要求每戶指定一人參與,形成“牌-甲-保”三級編制。
國際背景
奧地利在一戰後也建立了同名地方組織(Heimwehr),但與中國保安團無直接關聯。
二、組織與職能
層級結構
職能演變
三、特點與影響
地方性
保安團具有鮮明地域色彩,其立場受地方長官影響,可能支持或抵制中央政府政策。
争議性
國民政府時期,保安團被批評為鎮壓革命運動的工具,但客觀上也為基層治安提供了補充力量。
總結
保安團是中國近代地方治理的特殊産物,反映了中央與地方權力博弈的複雜性。其性質隨政權更疊而變化,核心功能始終圍繞治安與兵源補充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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