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成教化。《書·呂刑》:“故乃明於刑之中,率乂於民棐彜。” 孔 傳:“天下皆勤立德,故乃能明於用刑之中正;循道以治於民,輔成常教。”
由于專業漢語詞典資源未收錄“棐彜”一詞的獨立釋義,結合古籍語用與字源學分析,其含義需拆解考證:
棐(fěi)
《說文解字》釋為“輔也”,本義為輔助,引申為“非”(通假)或“菲薄”(如《漢書·刑法志》“棐德不終”)。在《尚書·康诰》中“天畏棐忱”即指“天威輔助誠信”。
來源: 許慎《說文解字》、段玉裁注。
彜(yí)
甲骨文象雙手捧鳥獻祭形,《說文》訓“宗廟常器”,本指青銅禮器(如鼎、尊),後衍生為“常法”“法典”(如《詩經·烝民》“民之秉彜”)。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該詞屬罕見文言組合,暫未見于主流詞典。但可據典籍推演:
來源: 中華書局《尚書譯注》、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
因缺乏直接釋義,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
建議查閱: 李學勤《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或台灣《異體字字典》。
需進一步文獻實證可提供具體出處,以便深度考據。
“棐彜”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拼音:fěi yí
整體解釋:指輔成教化,即通過輔助手段推動社會道德規範和禮儀制度的形成。
棐
彜
《尚書·呂刑》記載:“故乃明於刑之中,率乂於民棐彜。”
翻譯:通過公正的刑罰治理民衆,輔成教化之常道。
解讀:此處“棐彜”強調以刑法為輔助手段,引導民衆遵循倫理規範。
如需進一步了解“彜”的器物含義,可參考青銅器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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