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色。匪,通“ 斐 ”。《周禮·考工記·梓人》:“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麟之而,則於眡必撥爾而怒。苟撥爾而怒,則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鳴矣。” 鄭玄 注:“匪,采貌也。” 章炳麟 《校文士》:“故知世人所謂文者,非其最上,而椎少文之雲,特以匪色不足,短於馳驟曲折雲爾。”
“匪色”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古典文獻用例綜合分析。《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指出,“匪”通“非”,表示否定或排除,“色”指顔色或外在表象,組合後形成“非正常色澤”的引申義,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層面:
物理屬性層面指不符合常規色譜的異常顔色,如《考工記》中“青白匪色”特指偏離标準青白色系的染色瑕疵,常見于古代織物質檢文獻。
道德倫理層面引申為不合禮制的視覺表現,清代樸學著作《經義述聞》将“匪色”與“正色”對舉,強調其在禮儀場合中的僭越性,如庶民使用貴族專屬的朱紫色系即屬此類。
美學批評層面在書畫鑒賞領域,該詞被拓展為藝術創作的病筆現象。明代項穆《書法雅言》論及用墨技法時,以“匪色敗韻”批評墨色濃淡失調導緻的章法缺陷。
該詞在現代語言實踐中已趨于消亡,僅存于專業典籍考釋領域。研究者需注意其與同源詞“斐色”(《說文解字注》釋為錯雜色彩)在語用層面的本質區别:前者強調對規範的偏離,後者側重色彩的混合狀态。
“匪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基本釋義
“匪色”指彩色或斑斓的色彩。其中“匪”為通假字,通“斐”(fěi),表示有文采、色彩鮮明的樣子。這一用法在《周禮·考工記·梓人》中已有記載:“其匪色必似鳴矣”,鄭玄注釋為“匪,采貌也”,即強調色彩的表現形式。
文獻出處與用法
“匪色”主要用于描述色彩或文采的豐富性,屬于文言文中的特定表達,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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