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闆帳錢的意思、闆帳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闆帳錢的解釋

南宋 時官府進行貪污勒索的一種名目。《宋史·食貨志下一》:“又有所謂闆帳錢者,亦軍興後所創也。如輸米則增收耗剩,交錢帛則多收糜費,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罰,恣胥吏之受賕而課其入……他如此類,不可徧舉。”亦省稱“ 闆帳 ”。 宋 葉適 《上孝宗皇帝劄子》:“大抵經總制錢為州之害,月樁、闆帳為縣之害。” 宋 葉適 《朝議大夫蔣公墓志銘》:“ 江 東白收闆帳, 湖 南倍折冬苗。”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闆帳錢,又稱“闆帳稅”,是中國宋代(主要為南宋時期)出現的一種特殊稅收形式,具有強制攤派、名目模糊、征收苛重的特點。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字面與核心含義:

    • “闆”:指官方發布的文書、榜文或簿冊。此處引申為官府以公文形式下達的征稅指令或定額标準。
    • “帳”:指賬目、計算。這裡指官府計算、攤派稅額的依據或名目。
    • “錢”:指征收的貨币稅款。
    • 合義:指官府通過下達公文(闆),以某種(常不清晰或強加的)計算名目(帳),向特定對象(主要是商人、城市居民)強制征收的定額錢币稅賦。其核心在于它是一種官府定額攤派、征收方式模糊且具有強制性的雜稅。
  2. 曆史背景與性質:

    • 闆帳錢主要盛行于南宋時期,是朝廷和地方官府為應對龐大的軍費開支(如抗金、抗蒙戰争)和財政困難而采取的籌款手段之一。
    • 它并非基于明确的財産或交易額按比例征收(如營業稅),而是由官府根據財政需要,直接向下屬州縣或特定群體(如行會、商鋪)攤派一個固定的總額(“額”),再由地方官吏想方設法完成征收任務。
    • 其征收名目往往含糊不清,或借用已有稅種之名(如酒稅、商稅),或巧立名目(如“打撲錢”),甚至沒有明确名目,成為地方官吏橫征暴斂的工具。因此,它被普遍視為一種苛捐雜稅。
  3. 征收特點與弊端:

    • 定額攤派:上級官府下達征收總額,地方必須完成。
    • 名目模糊/隨意:征收依據不透明,給官吏任意解釋和加征留下空間。
    • 負擔沉重:稅額往往很高,且層層加碼,最終轉嫁到商人和普通市民身上。
    • 擾民甚重:征收過程常伴隨官吏的勒索、騷擾,嚴重影響了商業活動和民生。
    • 制度外征收:它常常是在國家正稅之外的無度加征,缺乏法律依據和有效監管。
  4. 曆史評價: 闆帳錢在南宋曆史上備受诟病,被視為導緻民困財乏、吏治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它與“經總制錢”等雜稅一起,被後世史家認為是南宋財政的一大弊政,加重了社會矛盾。

引用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闆帳錢”(亦稱“版帳錢”)是南宋時期出現的一種苛捐雜稅,主要用于籌措軍費,但實際執行中演變為官吏貪污勒索的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性質
    闆帳錢是南宋官府以籌措軍費為名,在東南沿海港口征收的稅項。起初稅率為“百取其十”(即10%),但逐漸演變為無孔不入的苛斂名目,成為地方官吏盤剝百姓的工具。

  2. 征收方式
    其征收範圍廣泛且手段嚴苛,包括:

    • 巧立名目:如輸米時增收“耗剩”(損耗附加),交錢帛時多收“糜費”(手續雜費);
    • 濫用刑罰:重罰富人犯法案件,縱容胥吏受賄并以此作為征稅來源;
    • 強占財産:如沒收逃亡僧侶、絕戶的財産,強制征收廢棄田産等。
  3. 社會影響
    該稅導緻民怨沸騰,史載“經總制錢為州之害,月樁、闆帳為縣之害”。朝廷隨意攤派給州縣,州縣則轉嫁于百姓,形成層層剝削的惡性循環。

  4. 曆史評價
    闆帳錢被視為南宋財政制度腐敗的典型,反映當時官僚系統借稅斂財的亂象。《宋史·食貨志》等多部史書均記載其危害,認為其“不可遍舉”。

注:部分文獻将“闆帳錢”與“版帳錢”視為同一稅項,但後者更側重其軍用稅屬性。如需完整史料,可參考《宋史》及宋代文人葉適的相關論述。

别人正在浏覽...

白月悲天憫人鸊鹈刀財門鈍驢長沙長翼癡拙除非媰婦崔颢代立大廈将颠傎到鼎趾鬥悶子房卡返葬風鑒粉荔革閑歌嘯挂火瀚灏踝蹄婆晃蕩換馬會派徽轸階溜盡隻擊櫂箕箒之歡撅撒踽踽涼涼媢怨綿上目光如炬扭股兒糖拗攏疲乏愆戾切卻啟戶輕畢秋輸渠輩生坯伸肌始年豕韋稅息铄石流金私慮蒐采歲月不待人檀輪頭家吞蝕文酒下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