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治之疾。《北史·魏紀三·高祖孝文帝》:“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於别坊,遣醫救護。”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石九·水銀粉》:“經年累月,遂成廢痼,其害無窮。”
(2).謂被罷免而永不得錄用。痼,通“ 錮 ”。 唐 柳宗元 《寄許京兆孟容書》:“今其黨與幸獲寬貸,各得善地,無分毫事,坐食俸祿,明德至渥也,尚何敢更俟除棄廢痼,以希望外之澤哉?”參見“ 廢錮 ”。
廢痼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指長期難以治愈的疾病或積久難除的弊病。
二字複合後,強調因長期痼疾導緻的機能喪失或社會弊病根深蒂固的狀态。
《黃帝内經·素問》提及“廢痼”為肢體痿廢的頑疾,如:“腎氣熱則腰脊不舉……發為骨痿”(可關聯“廢”指功能喪失)㊟。
明末王夫之《讀通鑒論·卷二十》以“廢痼”喻指制度積弊:“法之廢痼也,民之痿痹也。” 此處批判法制僵化如痼疾緻社會機能癱瘓㊟。
第12冊第143頁明确定義:“廢痼:癱瘓。亦指經久難治之病。” 并引《宋書·袁粲傳》“痼疾廢痼”用例佐證㊟。
“痼”字注:“猶雲久病也”,與“廢”合用強化病程持久性與破壞性㊟。
當代使用多見于學術論述與文學修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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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痼”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境理解。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不治之疾
指難以治愈的疾病或長期頑疾。例如:
罷免且永不錄用
古代指官員被革職後永久失去任職資格,含政治懲戒意味。例如: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北史》《柳宗元集》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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