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廢而不行的禮儀制度。《後漢書·明帝紀贊》:“永懷廢典,下身遵道。” 李賢 注:“廢典謂明堂、辟雍之禮,歷 漢 不行。” 北周 庾信 《賀新樂表》:“樂正無缺章,秩宗無廢典。”
(2).廢壞禮法。 明 劉基 《及晉處父盟公孫敖會宋公》:“滅紀廢典,以幹先王之法度,其何罪如之!”
廢典(fèi diǎn)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廢"與"典"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卷解釋,該詞具有以下三層含義:
制度廢止
指國家廢除舊有典章制度的行為,常見于曆史典籍。例如《後漢書·應劭傳》記載:"蠲除複橫,改亂正典",描述東漢時期對舊制的改革。此用法多與政治變革相關。
典籍失傳
《說文解字注》中提及"典,五帝之書也",廢典可指重要典籍的散佚或損毀。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論及戰亂導緻"前代廢典不可複考"的現象。
禮儀荒疏
《周禮·天官》鄭玄注将"典"釋為禮法規範,"廢典"在禮制語境中表示禮儀制度的荒廢。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分析該詞時,特别強調其在宗法制度中的特殊語義。
需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和古代制度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此詞條,印證其屬于古漢語範疇的專門用語。
“廢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廢棄不行的禮儀制度
這一含義多用于描述古代因曆史原因被廢止或未延續的禮制。例如《後漢書·明帝紀贊》提到“永懷廢典”,李賢注解為“明堂、辟雍之禮,歷漢不行”,說明漢代某些禮儀制度未被實施。北周庾信在《賀新樂表》中也用“秩宗無廢典”強調禮制完整性。
廢壞禮法
指破壞或違背傳統的法度規範。如明代劉基《及晉處父盟公孫敖會宋公》中批判“滅紀廢典”,認為此舉觸犯先王法度。
“廢典”既可指具體的廢棄制度,也包含對禮法破壞的批判,需結合語境具體分析。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或相關古籍注解。
阿本郎白後暴室碧蓮參省乘機打刼大大小小癫頭癫腦定疊堕弱方趾圓顱斐爾風胡子鳳眼風言旰食梗調鬼宿渡河壞分子換手華轍扈從绛绡頭腱炎驚靡聚合反應據亂世拒張酷殺磊塊兩虎憐貧敬老六刺腦畔辇毂下拈酸吃醋碰運氣骠信平抑品事栖鶴榮銜識力師式書本氣順鄉說講厮羅私言頌祇隨侍同裯通路酒網罛蕪颣惡殺都來陷累挦毛下役卸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