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星名。北鬥七星第二星天璇的别名。《晉書·天文志上》:“北鬥七星在太微北…… 石氏 雲:‘第一曰正星,主陽德;天子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陰刑,女主之位也。’”
(2).星名。熒惑星的别名。《文選·劉孝标<辨命論>》:“ 宋公 一言,法星三徙。” 李善 注引《廣雅》:“熒惑謂之罰星,或謂之執法。” 唐 劉禹錫 《早秋送台院楊侍禦歸朝》詩:“鷙鳥得秋氣,法星懸火旻。” 清 錢謙益 《送詹葉二禦史赴南台》詩之二:“法星近炤江天畔,寂寞衡茅覺夜明。”
“法星”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進行解析,綜合了成語文化及天文學概念:
基本含義:指代法律的權威與威嚴,由“法”(法律)和“星”(光芒四射的星辰)組合而成。形容法律如星辰般高懸天際,象征其不可侵犯性及公正性。
文化内涵:
北鬥天璇星
據《晉書·天文志》記載,北鬥七星第二星“天璇”别名法星,主掌陰刑,對應“女主之位”,反映古代天人感應思想中的司法象征。
熒惑星(火星)别稱
古籍《廣雅》提及熒惑星被稱為“法星”或“執法”,如《文選·辨命論》中“法星三徙”即用此典,喻示天象與人間刑法的關聯。
唐代劉禹錫詩句“法星懸火旻”将星象與司法意象結合,清代錢謙益亦用“法星”暗喻禦史職責,體現該詞在文學中的多維度運用。
《法星》是一個詞語,它通常用來表示法律、法學或法律界的精英。這個詞語還可以指代在法律方面頗具聲望和影響力的人士。
《法星》這個詞語由兩個漢字組成。第一個漢字“法”是由“水”和“去”兩個部首組成,整個漢字共有八個筆畫;第二個漢字“星”是由“日”和“生”兩個部首組成,整個漢字共有九個筆畫。
《法星》這個詞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儒家經典《禮記·學記》中的一句話:“星之所以變動者,食者為之也;天子之所以法者,法者與民同也。”意為天體運行的原因是由于有食物供給,天子治理國家的原則也是依循與民衆有共同之法。在當代,這個詞語逐漸演變為一個法律領域的專業名詞。
《法星》的繁體字為「法星」。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在有所不同。根據曆史文獻記載,在古代用以表示《法星》的字可能是「法星」。古代的字形經過演變和簡化,才變成了現代的「法星」。
1. 他是法學界的法星,曾為多起重要案件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見。
2. 作為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他擁有極高的聲望和影響力,被譽為法界的法星。
3. 這位法律學者被認為是年輕一代的法星,他在研究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法定、法治、法案、法規、法庭、法官、法系
法律權威、法學權威、法律專家、法學家
非法星、違法者、違法行為者、違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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