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星名。北斗七星第二星天璇的别名。《晋书·天文志上》:“北斗七星在太微北…… 石氏 云:‘第一曰正星,主阳德;天子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阴刑,女主之位也。’”
(2).星名。荧惑星的别名。《文选·刘孝标<辨命论>》:“ 宋公 一言,法星三徙。” 李善 注引《广雅》:“荧惑谓之罚星,或谓之执法。” 唐 刘禹锡 《早秋送台院杨侍御归朝》诗:“鷙鸟得秋气,法星悬火旻。” 清 钱谦益 《送詹叶二御史赴南台》诗之二:“法星近炤江天畔,寂寞衡茅觉夜明。”
“法星”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解析,综合了成语文化及天文学概念:
基本含义:指代法律的权威与威严,由“法”(法律)和“星”(光芒四射的星辰)组合而成。形容法律如星辰般高悬天际,象征其不可侵犯性及公正性。
文化内涵:
北斗天璇星
据《晋书·天文志》记载,北斗七星第二星“天璇”别名法星,主掌阴刑,对应“女主之位”,反映古代天人感应思想中的司法象征。
荧惑星(火星)别称
古籍《广雅》提及荧惑星被称为“法星”或“执法”,如《文选·辨命论》中“法星三徙”即用此典,喻示天象与人间刑法的关联。
唐代刘禹锡诗句“法星悬火旻”将星象与司法意象结合,清代钱谦益亦用“法星”暗喻御史职责,体现该词在文学中的多维度运用。
《法星》是一个词语,它通常用来表示法律、法学或法律界的精英。这个词语还可以指代在法律方面颇具声望和影响力的人士。
《法星》这个词语由两个汉字组成。第一个汉字“法”是由“水”和“去”两个部首组成,整个汉字共有八个笔画;第二个汉字“星”是由“日”和“生”两个部首组成,整个汉字共有九个笔画。
《法星》这个词语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儒家经典《礼记·学记》中的一句话:“星之所以变动者,食者为之也;天子之所以法者,法者与民同也。”意为天体运行的原因是由于有食物供给,天子治理国家的原则也是依循与民众有共同之法。在当代,这个词语逐渐演变为一个法律领域的专业名词。
《法星》的繁体字为「法星」。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与现在有所不同。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在古代用以表示《法星》的字可能是「法星」。古代的字形经过演变和简化,才变成了现代的「法星」。
1. 他是法学界的法星,曾为多起重要案件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
2.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他拥有极高的声望和影响力,被誉为法界的法星。
3. 这位法律学者被认为是年轻一代的法星,他在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法定、法治、法案、法规、法庭、法官、法系
法律权威、法学权威、法律专家、法学家
非法星、违法者、违法行为者、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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