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按法律不可寬恕。《清史稿·刑法志一》:“強盜分别法無可貸、情有可原,殲渠魁,赦脅從之義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徐錫麟安慶起義清方檔案》:“﹝ 馬子畦 ﹞實屬甘心從逆,法無可貸,應請即予就地正6*法,以昭炯戒。”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法無可貸漢語 快速查詢。
"法無可貸"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依據法律條文或公理準則,某行為或罪行沒有任何可以寬恕、通融或減免的餘地。它強調在既定規則面前必須嚴格執行,不容任何變通或赦免。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分析和權威引用角度詳細說明:
《漢語大詞典》
解釋為:"謂按法律不可寬恕。" 該詞典明确指出,此成語用于形容行為觸犯法律或原則,情節嚴重,必須依法懲處,沒有商量或減免的空間。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法律上不容寬恕(貸:寬恕)。" 強調"貸"在此處的含義為"饒恕、寬容",與"嚴懲不貸"中的"貸"同義。
典型用法:
清代法律文獻
《大清律例》中多次出現類似表述,如"謀反大逆,法無可貸",指謀反罪不可赦免,必須處刑。
近現代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中曾引用:"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法無可貸,應予嚴懲。" 體現現代司法對嚴重犯罪的零容忍立場。
成語 | 核心區别 | 示例場景 |
---|---|---|
法無可貸 | 強調法律無寬恕餘地 | 死刑判決、重大渎職案 |
情有可原 | 情理上可以原諒 | 過失犯罪、動機合理 |
法外開恩 | 法律之外給予寬容 | 特赦、減刑(需法定程式) |
在依法治國理念下,"法無可貸"體現法律權威性與社會公平底線,警示公衆遵守法律紅線。例如:
"對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必須堅持法無可貸的原則。"
結論:"法無可貸"是漢語中表達法律剛性執行的核心成語,其權威釋義源于經典詞典與司法實踐,深刻反映法律不容妥協的嚴肅性。
“法無可貸”是一個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按照法律不可寬恕,強調罪行或行為嚴重到必須依法嚴懲,沒有通融餘地。該成語為中性詞,多用于司法或嚴肅的書面語境。
出自《清史稿·刑法志一》:“強盜分别法無可貸、情有可原,殲渠魁、赦脅從之義也。”
此句表明古代法律對犯罪行為的量刑原則:主犯必須嚴懲(法無可貸),而從犯可酌情寬恕(情有可原)。
個别資料(如)将其解釋為“無法再借出錢財”,但此說法缺乏廣泛依據,主流含義仍以法律不可寬恕為準。建議結合權威文獻或曆史用例理解該成語。
拜母本穑摽季餐芝昌延承露城門楚望楚箫刺兒菜打公司跌價訛脫泛鬥憤憤不平黂缊奮釁浮筆浪墨服務站富中泔腳個人儲蓄積累養老保險黑褐衡立鴻都之事紅箋晖珥嗟愕究年涓吉看風使帆孔子廟堂碑昆侖斂埋六案孔目六料麪鋪免稅商店秘府魔術師木索頻伸擎天手鹙氅漆文榮祚深敏沈種眎掌樹串兒桃李成蹊特質抟食托舍外婆文玉樹物華武克校簿邪膳